202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高频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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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师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高频考点总结。考生们可以通过学习这份总结,更好地掌握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高频考点。©文档大全网一直致力于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资料和服务,帮助考生实现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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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高频考点总结 篇一


  定标及签订合同程序: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1—3人),公示期≥3日。

  确定中标人15日内,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202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高频考点总结 篇二


  违反建设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的处罚:

  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1—2倍的罚款。

  发包方将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处50万—100万元的罚款。

3.202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高频考点总结 篇三


  招投标基本数量要求:3家

  邀请招标:邀请3个以上特定法人或组织投标。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

  不再招标:重新投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

  资格预审: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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