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备考要点汇总

时间:2022-12-17 00:07: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监理师考试# 导语】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备考要点汇总,供大家的参考。如想获取更多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备考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145.jpg

1.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备考要点汇总 篇一


  监理人终止合同和委托人终止合同的区别。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条款有:

  (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经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

  (2)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2.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备考要点汇总 篇二


  定金:

  1.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备考要点汇总 篇三


  抵押: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4.不得抵押的财产有: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财产。

  5.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备考要点汇总 篇四


  质押: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3.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及其生效: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的担保。

  权力质押合同的生效:自权力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它权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AYr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