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我们都是有梦想却不知道怎么努力付出的纠结体,是一个需要别人帮忙规划人生的幼稚派。©文档大全网为您提供了“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未交足二年保费的,不赔不退(现金价值)。
(2)交足二年保费的,不赔仅退现金价值。
(3)保单的现金价值给谁?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死亡的,退给其继承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违法致伤致死
(1)未交足二年保费的,不赔不退。
(2)交足二年保费的,不赔仅退现金价值,退给投保人。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如何认定?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4)举证责任。
保险人主张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结果与其实施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注意。
被保险人在羁押、服刑期间因意外或者疾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保险人主张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被保险人自 杀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 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只退保单的现金价值,除非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投保人解除合同
(1)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退给投保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无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同意,但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此时若投保人仍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投保人的解除合同行为无效。
(五)对误报年龄的处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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