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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对象为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无法用金钱估价,故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既有权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也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广义的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填补损失的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保险责任限定制度。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3)财产保险实行保险代位的原则。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有权向该责任者请求损害赔偿,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请求第三人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了赔偿,则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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