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新疆:塔里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副标题:新疆:塔里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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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塔里木大学了解到,关于印发《塔里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考试院相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塔里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4月20日

  塔里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21年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及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校长办公室、网络中心、纪委、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循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校复课复学疫情防控标准要求,从严精准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其职责有以下几点:

  1.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2.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考试小组;

  3.负责组织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等工作;

  4.负责审核各专业考试小组的考试记录和考试结果;

  5.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拟定指导教师;

  6.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问题的处理。

  (三)各学位点按专业成立考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专业知识、能力等考核。考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专业知识等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负责对考生身份的审核并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试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提醒考生复试期间自我防护等工作。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要针对远程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命题

  (一)命题原则

  1.试题应能检验考生在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方面掌握的程度以及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并能从中选拔出优秀考生。

  3.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4.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二)命题组织

  1.各学院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每门科目成立2人及以上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组长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2.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审阅并妥善保管,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分值、内容无误后,将试题电子版交研究生处招生办,个人不存留试题备份。

  (三)命题要求

  1.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内容。

  2.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考博# 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

  3.根据本专业的研究方向,试题可以有任选题,但不宜过多,任选题之间的难易程度应当大体相同。

  4.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满分为100分。

  5.试卷要按A4格式打印,各题之间不留答题位置。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6.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7.各科目需命制2套题型相同、难易度相当、重复率不超过40%的试卷,每套试卷均须有命题小组组长审核通过。

  8.各科目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保密要求

  1.试题属机密级材料,从命题到考试都要绝对保密,严防泄漏试题事故的发生,每位命题教师和涉及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2.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

  3.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与试题有关的草稿及电子文档应在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

  4.试题命好后,在规定时间交研究生处并进行登记,经两名试题专管人员验收后,存入保密柜。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21-22日

  形式:闭卷考试

  地点:综合楼标准化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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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责及分工

  1.研究生处:负责初试考试的组织,试卷的打印、分装、保管、押运。根据考务要求,对所有考务及监考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

  2.纪委:负责考试期间全程监督,对考试过程中涉考人员违纪认定及处理。

  3.宣传部:负责考前、考中、考后网页、新闻、论坛、博客、贴吧、微博、QQ(群)、微信等信息渠道的负面信息与舆情监控及处理。

  4.保卫部:负责考生有序进入校园、考场。校外考生进入考场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14天的体温检测表。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5.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教学考试任务,对教室的桌椅门窗黑板等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教室中没有杂物及其他物品。负责考试场所的清洁卫生。

  6.后勤处:负责对考场进行水、电全面检查,考前及考试期间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正常供电,确保考试正常运行。

  7.校医院:考试期间安排医务人员2名,配备应急诊疗箱。设立发热临时应急处置隔离点,并安排专人值班。对进入楼内考生进行体温检测。考生如出现发热(≥37.3℃)等异常症状,要按自治区和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快速处置。

  五、复试

  博士招生学院按照高校疫情防控标准要求,从严精细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并具体实施。复试时间:5月25-26日,地点另行通知。

  (一)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工作。

  (1)完善复试方案。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坚持考生自愿和导师自主的双向选择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考生意见,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原则上保证所有导师都能参加复试工作,各单位提交录取名单时必须经报考导师签字确认。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根据招生名额及初试成绩情况综合划定分数线,通过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复试环节。

  (二)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方式为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科研成果考核、专业英语水平等,满分100分。科研成果的考核应该考虑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1.面试工作具体要求:

  (1)按招生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其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

  (2)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英语听说测试;

  (4)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由学院专人收集并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严格统一。

  (6)面试过程要求录音录像。

  2.面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招生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

  所有考生5月24日10:00-12:00在塔里木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

  各学院要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成绩的核算

  (1)复试成绩包括专业面试和科研成果考核、专业英语水平等各项评分,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成绩=原初试总成绩/3;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排名方式

  学院要明确总成绩排名方式,如按照专业排名或者按照研究方向排名等,总成绩相同时要明确如何进行排序。

  3.录取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学院、各导师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可能放弃或可能不满足本校博士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排查、确认,跟进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在职考生的调档问题以及定向就业考生的定向培养协议问题,避免浪费招生指标。对浪费招生指标的学院、导师,学校将核减该学院、导师次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2)录取前招生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成绩核算办法,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专业、方向或者招生导师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3)考生录取类别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各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逐一落实考生的录取类别并让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可更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者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在入学前将档案调入我校研究生处。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招生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调剂原则

  报考本校同一专业的考生可以在本专业不同研究方向之间调剂。

  八、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公示。招生单位应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录取结果5天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违规处理

  1.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招生单位在上报录取库同时,应将本单位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3.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4.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5.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监督举报电话

  塔里木大学监察处电话:0997-4680139

  塔里木大学研招办电话:0997-4682652

  抄送:校领导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2021年4月20日印发

新疆:塔里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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