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教函〔202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宣恩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入学方案》。
一、学校布局
(一)完全小学17所:县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四实小、长潭河小学、万寨小学、晓关小学、高罗小学、麻阳寨小学、马家寨小学、沙道沟小学、松坪小学、两河小学、李家河小学、青龙嘴小学、板栗园小学、上洞坪小学
(二)初级中学7所:县民中、二民中、三民中、晓关中学、高罗中学、沙道沟中学、李家河中学
(三)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县博雅、椿木营中小学
(四)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县清外(民办)
(五)特殊教育学校1所:县特校
(六)点击查看5个教学点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共33所,2023年秋季学期全县公办初级中学(含县博雅初中部、椿木营中小学初中部)和城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县特校、县清外(民办学校)、乡镇小学(含县博雅小学部、椿木营中小学小学部)、村级小学实行线下报名。
二、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对口升学;
尊重历史、就近入学;
公平公正、保持稳定。
三、招生范围
(一)城区学校
1.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县实小):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
2.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二实小):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堡社区。
3.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小学(三实小):兴隆街社区、宝塔社区、莲花坝社区5组和6组、和平社区、玉龙社区、融城社区、狮子关村、东门关村。
4.宣恩县第四民族实验小学(四实小):莲花坝社区、三河沟村、伍家台村、金龙坪村、板场村、白虎山村。
5.宣恩县民族实验中学(县民中):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猫儿堡社区、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
6.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中学(二民中):兴隆街社区、宝塔社区、融城社区。
7.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中学(三民中):长潭河乡、晓关乡、和平社区、玉龙社区、东门关村、狮子关村。
8.宣恩县博雅实验学校(县博雅):椒园镇(小学部三河沟村除外)、万寨乡。
9.宣恩县清江外国语学校(县清外):县域内。
10.宣恩县荧屏特殊教育学校(县特校):县域内。
(二)乡镇学校
乡镇中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落实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四、招生计划
(一)县实小:385人。
(二)二实小:330人。
(三)三实小:330人。
(四)四实小:220人。
(五)县民中:590人。
(六)二民中:470人。
(七)三民中:420人。
(八)县博雅(初中部):400人。
(九)县清外:400人(其中小学部50人,初中部350人)。
(十)椿木营中小学(初中部):50人。
(十一)晓关中学:50人。
(十二)高罗中学:420人。
(十三)沙道沟中学:480人。
(十四)李家河中学:520人。
(十五)乡镇小学: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招尽招。
五、批次安排
(一)城区小学
目前城区共四所公办小学,即县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四实小。各校按照学校招生范围及批次原则依次确定学生入学资格,如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学校对录取到超过招生计划批次的报名学生通过公开摇号确定招录名单,摇号后未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内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第一批次:户籍(户在人在)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烈士、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疫情防控或其他险情处置中受到县级及以上表扬人员等优待对象适龄子女。
第三批次:县委政府引进人才适龄子女;招商引资入驻县工业园区企业业主适龄子女;城区工作的国企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适龄子女。
第四批次:招生范围内拥有房产人员适龄子女。
第五批次:招生范围内随迁子女;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聘请且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城区工作人员(护士、辅警、保安、三支一扶、环卫工人、公益性岗位等新型群体)适龄子女。
第六批次:招生范围内实体店经商人员子女。
第七批次:其他人员子女(租住、务工、非实体店经商人员子女和七个批次中出生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不足龄儿童)。县实小、二实小限定为招生范围内,三实小限定为城区内,四实小不作限定。
(二)城区初中
目前城区共有四所公办初中,即县民中、二民中、三民中、县博雅。各校按照对口升学、招生范围等分批次依次确定学生入学资格,如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学校对录取到超过招生计划批次的报名学生通过公开摇号确定招录名单,摇号后未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返回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兜底学校)就读。
1.县民中
第一批次:县实小、二实小应届小学毕业生;烈士、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疫情防控或其他险情处置中受到县级及以上表扬人员等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返回服务范围内户籍所在地(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堡社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批次:招生范围内(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猫儿堡社区、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拥有房产人员子女;近期调入城区工作的国企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
第四批次:自愿到该校就读的三实小、四实小应届小学毕业生。
2.二民中
第一批次:三实小、四实小应届小学毕业生;烈士、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疫情防控或其他险情处置中受到县级及以上表扬人员等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返回服务范围内户籍所在地(兴隆街社区、宝塔社区、融城社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批次:招生范围内(兴隆街社区、宝塔社区、融城社区)拥有房产人员子女;近期调入城区工作的国企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
第四批次: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县实小、二实小、县清外应届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次: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高罗镇、沙道沟镇、李家河镇辖区范围内学校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三民中
第一批次:长潭河小学集团校、晓关小学集团校应届小学毕业生;烈士、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疫情防控或其他险情处置中受到县级及以上表扬人员等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返回服务范围内户籍所在地(长潭河乡、晓关乡、和平社区、玉龙社区、东门关村、狮子关村)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批次:招生范围内拥有房产人员子女;近期调入城区工作的国企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
第四批次:在招商引资入驻和平工业园区企业务工达6个月以上(在入驻不足3个月但已全面投产的园区企业一直务工的视为6个月以上)的务工人员子女;在和平工业园区务工且与园区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合同的务工人员子女;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县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四实小、县清外应届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次:自愿到该校就读的椿木营乡、高罗镇、沙道沟镇、李家河镇辖区范围内学校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县博雅(初中部)
第一批次:县博雅小学部、庆阳坝小学、万寨小学集团校应届小学毕业生;烈士、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疫情防控或其他险情处置中受到县级及以上表扬人员等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返回服务范围内户籍所在地(椒园镇、万寨乡)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批次:招生范围内拥有房产人员子女;近期调入椒园镇工作的国企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
第四批次:在招商引资入驻椒园工业园区企业务工达6个月以上(在入驻不足3个月但已全面投产的园区企业一直务工的视为6个月以上)的务工人员子女;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县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四实小、县清外应届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次: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高罗镇、沙道沟镇、李家河镇辖区范围内学校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乡镇学校:不设批次,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凭家庭户口簿到服务范围内小学线下办理入学就读手续,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及返回服务范围内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通过上传户口簿和小学学籍证明在网上进行报名。
六、其他规定
(一)县城区初中小学的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非起始年级学生如因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父母工作调动或父母进城经商务工等正当理由可转入城区小学和初中就读,但教育部门不保障转入学生对口入学,将根据城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二)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四)对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认真落实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六)按照《州教育局关于做好重点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发[2017]36号),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州教育局相关规定并结合宣恩县实际,我县具备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的条件如下:
1.符合当年中考报名条件。
2.在就读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连续学籍(含休学或复学的学生)。
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有变化,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七、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学校:县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四实小、县民中、二民中、三民中、县博雅(初中部)、椿木营中小学(初中部)、晓关中学、高罗中学、沙道沟中学、李家河中学。
1.网上报名。家长通过电脑或者手机等移动终端网上报名。网址:http://xezsbm.eszedu.com。
2.部门审核。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园区、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珠山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进入宣恩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对四所城区小学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初中学校学生入学条件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审核。
3.学校招录。学校对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小学初中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招录学校对录取到超过招生计划批次的报名学生通过公开摇号确定招录名单。
4.调剂安置。县教育局对没有取得学位的学生调剂安置。
5.公示信息。招录学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招录学生信息。
6.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但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统一到县教育局1栋407室登记,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7.学生入学。新生按照招录学校要求到校报到正式上课。
8.上报信息。招录学校按照“人数均衡、性别均衡”的原则均衡分班,并上报招录学生信息。
(二)线下报名学校:乡镇小学(含县博雅小学部、各村级小学)、县清外。
1.线下报名。各校根据学校实际在限定的时间内分年级分区域错峰报名。
2.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统一到辖区学校登记,学校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3.学生入学。新生按照招录学校要求到校报到正式上课。
4.上报信息。招录学校按照“人数均衡、性别均衡”的原则均衡分班,并上报招录学生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新生入学、学生转学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要组建学校招生工作专班,强化管理、细化流程,做到招生入学工作阳光透明、公开公正。
(二)注重政策宣传。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宣恩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入学方案》,除宣传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外,特别要大力宣传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指导在校(园)学生按时报名,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招生考试。
(四)强化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学生学籍注册与管理。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异动审批程序,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严控入学年龄。截止2023年8月31日,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就读。各校服务范围内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招收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
(六)实行均衡编班。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在考虑人数均衡、性别均衡的基础上对新生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学校邀请家委会成员参与学校编班工作。
(七)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关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八)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入学政策关,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相违背,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718—5820042。
学校起始年级报名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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