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市招生委员会成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监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领导小组成员点击查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相应成立起始年级招生入学领导小组,各乡镇分管领导、市直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本辖区、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职责及范围
(一)基本职责
1.各乡镇小学、初中按该乡镇发布的招生计划、划片区域招生。招生工作在乡镇统筹下,由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各校按要求实施。
2.城区小学、初中按市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招生计划、划片区域招生。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由各乡镇、市直学校完成。
(二)适用范围
1.城区小学只能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乡镇集镇小学在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经中心学校同意可适当放宽。
2.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户籍地所在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人民政府批准,城区市外户籍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3.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按照招生方案满足保障生入学条件,划片到对应学校就读,且在就读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连续学籍的学生,毕业时才有资格享受该初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市级优质高中:利川市一中、利川市五中)。
(三)公、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州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施行。
2.公办学校招生
首先完成保障生的招录工作,然后根据招生计划的余额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择校生中进行随机派位补充招录。
三、招生须知
(一)保障生
保障生是指在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保障生招录条件的适龄学生,具体类别如下:
1.市内户籍类
A.户口类
适用类型——学生户口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2023年6月30日前迁入);
提交材料——学生户口。
B.合法房产类
适用类型——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即学籍信息表,下同),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证,当年5月31日前实际入住的水、电、气发票。
房产证因按揭原因未下发的,另须提交: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票、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C.移民、拆迁安置类
适用类型——因征地、移民、拆迁被相关部门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安置户子女;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移民或者征地、拆迁部门出具的具体文件。
D.易地扶贫搬迁类
适用类型——安置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当初扶贫部门出具的具体文件。
E.优待类
适用类型——利川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仅限利川市户籍和在利川服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子女。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另加下列三项资料之一项:
a项:利川市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提交户籍和相应证件;现役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仅限利川市户籍和在利川服务),提交户籍和单位证明。
b项: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交“硒谷英才卡”并出具用人单位证明。
c项: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子女,提交市人民政府引进、实际投资项目在建的相关佐证材料(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或者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招商文件+施工许可证或者实际经营的相关备案资料)。
上述三类纳入教育优待对象,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可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按“户籍地(户口簿)、居住地(合法产权房产证)、工作地(具体单位地点)”三者任选其一原则给予优待。
2.市外户籍类
A.随迁类
适用类型——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利川市外,因父母在利川投资经商或工作等原因而要求在利川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另加下列两项资料之一项:
a户口簿+居住证;
b企业用工合同+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凭证。
B.合法房产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市外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购有合法房产,且于当年5月31日前实际入住。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学生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证,当年5月31日前实际入住的水、电、气发票。
房产证因按揭原因未下发的,另须提交: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票、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C.投资经商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市外户籍,其监护人在学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投资、经商、办企业半年以上(2023年1月1日前)。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申报凭证(2023年1月1日前)。
D.港、澳、台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港、澳、台籍。
提交材料——学生学籍信息,居住证。
E.外国籍类
适用类型——学生是外国籍
提交材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或居住证明。
当学校保障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同类新生随机摇号派位办法,按就近原则指派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且继续享受保障生待遇。
(二)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不属于保障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严格登记和摇号管理
择校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学生户口簿、城区小学(幼儿园)学生学籍信息表、房屋租赁合同等到现居住地所在划片范围学校完成登记。如学校超过招生计划,则按就近原则、公开摇号、随机派位,有序分流。
摇号过程全程录像,全程接受“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家委会代表、现场抽签产生的家长代表监督,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2.严格控制择校生规模和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小学原则上只能接收城区幼儿园毕业的择校生,初中只能接收城区小学毕业的择校生。城区各校不得跨划片区域招生,不得跨划片区域转学。
3.初中择校生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属利川市思源实验学校、都亭初中、市民族中学、东城初中招生范围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有学位的乡镇初中就读,可享受保障生待遇。从2024年起,满足在城区小学连续就读6年条件的,参照执行。此类学生到校登记时需提供在城区小学就读学籍。
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城区初中上学时间:夏秋季为07:00,春冬季为07:20;放学时间:夏秋季为20:40,春冬季为20:30。
4.严禁重复登记。
同一学生只能在对应服务范围学校登记。登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登记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重复登记的,所有学校均不得录取。
四、时间安排
(一)乡镇初中、小学秋季新生招录时间安排,由乡镇政府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
(二)城区小学、初中新生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见下表(乡镇招生参照执行)。
注:如因不可控因素影响,时间安排发生变化,届时以新公布的日程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
广泛宣传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合理分流,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各初中在上报《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保障生名册》时,要严格“锁定”上报对象,不得扩大或缩小上报范围。保障生名册,除电子文档需上报市教育局外,还需提交一式三份的纸质名册,纸质名册需校长签字后加盖学校、市教育局公章,学校存一份,州、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二)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加强学籍管理,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毕业、升级等业务,保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加强对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的动态监控,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保持和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三)明确招生责任
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初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统筹辖区招生工作,由各中心学校全面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细化职责,明确要求。要将划片区域、报名流程、材料要求、审核办法、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不得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防严控学校超负荷运行。各校的原件审核员要在每一张复印件上签字,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痕迹管理,完整保存原始审核记录。
各乡镇、市直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各初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认真做好政策释疑解惑和家长情绪疏导等工作。同时,各校要将多病联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应急预案,全面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四)严格按要求公开、公示
划片招生区域、新生录取名单要公开、公示。乡镇公开、公示办法由各中心学校制定并组织落实。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及新生录取信息分两级公开、公示:一是各校制作公示栏公示本校招生划片区域、保障生、择校生名单;二是市教育局在中国利川网“政务”栏“五务公开”、“指间利川”“利川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上发布城区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公示新生录取信息。
(五)争取党政支持
各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营造和谐、有序、良好、安全的招生氛围。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家长咨询、投诉。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统筹城市公交、城乡专线运营,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交通方便;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开展护校安园巡查和交通秩序维护,营造安全大环境。
(六)用好教联体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充分发挥两个省级教联体试点的示范效应,实现资源共享,市思源集团教联体二校区(原都亭初中)与教联体核心校(思源中学)师资融合编排。城区初中学位不足时,支持到市思源中学、市民族中学乡镇教联体学校就读。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联体成员校为都亭初中、汪营初中、南坪初中,市民中教联体成员校为东城初级中学、元堡乡民族初级中学、柏杨坝镇初级中学、团堡镇初级中学。
(七)严格控制班额
各校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各校在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后,超出计划部分的同一类入学对象,必须按相对就近原则摇号,随机派位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参与摇号的新生保留原有身份。
(八)规范招生入学办法
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城区公办学校择校生摇号,实施摇号随机派位。
1.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的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其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形式或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
2.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按班额不超过55人编班,登记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按照就近原则实施摇号,随机派位。
3.鼓励思源实验学校、民族实验中学、都亭初中、东城初中划片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就近选择乡镇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4.思源实验学校、民族实验中学、都亭初中、东城初中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择校生按照就近原则实施摇号,随机派位到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且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计划。
5.一实小、都亭一小、体育路小学、榨木小学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在以上四所学校范围内实施摇号派位调剂。
6.二实小、都亭二小、腾龙小学、岩洞寺小学、三实小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在以上五所学校范围内实施摇号派位调剂。
7.普庵小学、大塘小学登记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原则上摇号派位调剂到孙家庵小学就读。
以上学校通过摇号指派后,如果仍还有多余的学生,将遵循上学相对就近,交通相对便利的原则,适当扩大摇号指派范围进行指派。如“东城杨柳小学”、“元堡双河小学”、“凉雾旗杆小学”、“凉雾铁炉寨小学”等学位充足的学校。
(九)畅通政策咨询渠道
为方便广大市民咨询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在办公楼后办公区一楼设咨询处,安排专人接待。
(十)接受群众监督
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行为实施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违规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督审计股0718—7281632;
业务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股0718—7287782。
此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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