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1)文学作品一般是以文字或相当于文字的符号来表达思想、情感的作品。
(2)其中的文字可以是汉语文字、少数民族文字、盲文,也可以是其他国家的文字。
(3)计算机程序也是作为文字作品受法律保护。条件:
A.必须是开发者独立开发的;
B.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2、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注意建造设计图不是建筑作品,而是图形作品。
10、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受著作权保护的摄影作品应该是在取景、构图或图像中的任何部分富有独创性的照片。
(2)不具备独创性的照片只是用照相机完成的机械性过程取得的结果,不受保护。
11、电影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指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例如,房地产商为了展示未来所开发之商品房而建造的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