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及普惠。统筹本镇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园需求。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全面公开公平。本镇辖区内各幼儿园要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切实规范招生。本镇辖区内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实行线上预报名、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与要求,除进行健康体检外,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四)坚持就近就便。推行“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服务区范围内同一家庭多孩为同一幼儿园阶段的幼儿,申请入园时可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适当照顾。
二、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小班幼儿年龄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本镇辖区内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办园规模设定的招生计划班级数招生。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确保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小班可适当减少。
(三)托班要求:在优先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办园核定规模仍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需要举办托班的,由新塍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区教体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时间要求:本镇辖区内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于5月19日前上交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5月23日前完成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的公开发布。
(五)其他要求:
(1)相关证件截止日期。户籍、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其中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2)政策类适龄儿童优先录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类政策类适龄幼儿的入园申请截止到5月31日,材料受理地点: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31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表格见《秀洲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办法
各幼儿园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等基本情况。幼儿园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性质、等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预报名时间、保教费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分批次预报名及录取
适龄幼儿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秀洲区”,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附件2)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平台进行预报名。
第一批预报名、现场确认及录取:6月4日至6月5日,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生家长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上预报名。
6月10日,网上预报名未成功的或有疑问的预报名幼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详见各幼儿园公告)。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各幼儿园应帮助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网上预报名的幼儿家长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第一批录取对象及顺序为:
(1)政策类适龄幼儿;
(2)户籍在本镇辖区内(附件1)房户一致的幼儿。
6月13日上午完成第一批网上录取。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落户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预报名及录取:6月13日12:00至6月14日12:00,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报名系统公示的“秀洲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重新进行报名。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6日上午完成网上录取。
第二批录取对象和顺序为:
(1)第一批未录取的新塍镇户籍幼儿;
(2)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的但有本镇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3)秀洲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4)非秀洲区户籍但监护人有秀洲区产权房(新塍镇优先)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或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预报名及录取:6月16日12:00至6月17日12:00,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各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外籍幼儿参照执行)。若未能在网上成功预报名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6月18日完成网上录取。
第三批录取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者在秀洲区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满6个月以上;
(2)法定监护人在秀洲区缴纳社保。
同等条件下先按照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取得的先后顺序及社保缴纳年限长短确定录取顺序。
(三)办理报名手续
本镇辖区内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幼儿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
报名具体时间、方式及详细要求见新塍镇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四、职责分工
(一)新塍镇学前办起草《新塍镇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对本镇辖区内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与监督。各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
(二)各幼儿园要根据招生政策规范开展招生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方式深入村(社区),广泛开展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三)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招生方案做好相关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新塍镇人民政府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科学拟定招生公告,严格执行文件,规范招生。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幼儿园按职责落实工作,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保障特殊适龄儿童入园。积极实施融合教育,各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努力提高适龄特殊幼儿入园比例。按规定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费用减免工作。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新塍镇人民政府。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新塍镇2023年各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秀洲区幼儿园儿童入园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