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法司法考试真题-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章节知识点:保险法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章节知识点:保险法

时间:2023-07-23 08:0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原则
  (二)诚信原则
  1、诚信原则的含义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1)其依据在与保险技术的需要
  (2)告知的内容
  (3)告知的时间和方法:订立合同时
  (4)告知义务的违反:告知不实、隐瞒和遗漏。
  3、保证
  (1)保证的含义
  (2)保证的内容
  (3)保证的种类
  (4)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4、弃权
  (1)弃权的含义: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抛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
  (2)弃权的要件:一是当事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二是当事人须于意思表示之时知道权利的存在;
  (3)弃权的范围:原则上,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或抗辩权,均可抛弃,但下列情形出外:为维护公共利益;权利为法律所赋予;事实上不能抛弃等。
  5、禁止抗辩
  (1)禁止抗辩的含义
  (2)禁止抗辩和弃权的不同:A弃权可以单独或者合意的方式为主,而禁止抗辩以欺诈或致人误解的行为为基础,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B弃权基于当 事人的意思发生效力,而禁止抗辩基于公平观念发生效力;C弃权可以适用口头证据规则,而禁止抗辩不适用口头证据规则;D因保险代理人以合意抛弃权利而发生 弃权的效力时,以保险代理人应有代理权为限;因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而发生禁止抗辩的效力时,不以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限为条件。
  (三)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3、保险利益的确定
  (四)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损失补偿的范围
  3、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原则的比较: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其宗旨都是为了补偿受损失方的经济损失。首先,只要发生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全面而充分的赔偿;其次,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受损方不能因赔偿而获利。
  两者的区别在于:(1)适用目的不同;(2)法律性质不同;(3)适用的前提和范围不同;(4)适用要件不同;(5)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和最终承担者不尽相同。因此,保险法上一般称为损失补偿而非损害赔偿。
  (五)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含义
  2、近因的判断标准
  (1)条件说
  (2)相当因果关系说
  (3)最近因果关系说:时间上之最近原因和效果上之最近原因
  3、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
  2、保险单的性质
  3、保险辅助人
  4、保险代位权的有关问题
  三、保险的其他问题
  1、保险竞合问题
  2、复保险的问题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章节知识点:保险法.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iIU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