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020年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九章第二节

副标题:2020年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九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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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结构和主要职能[掌握]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组织构成

  1.村民委员会性质: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委会的组织设置和组织结构:

  (1)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政府批准。

  (2)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分设村民小组。

  (3)下属委员会的设置

  (4)村委员会成员(3-7人)妇女成较少民族成员。

  (5)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2)管理本村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宣传法律国家的政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4)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5)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6)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熟悉]

  村委会成员:

  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及时换届选举。

  (一)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1.产生与构成

  推选产生,报乡政府备案,3人以上,近亲属不能同时担任,少数服从多数,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到新旧村委会工作交接,成员退出、终止机制。

  2.职责(15项)

  (二)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1.资格:年满18岁,有政治权利

  2.种类:

  (1)人户都在

  (2)户在人不在(本人要参加)

  (3)人在户不在(1年以上,本人要参加、经同意、不参加户口地选举)

  3.选民名单---选举20日前公布---5日内申诉---3日内公布处理结果

  4.发选民证、届时凭证领选票

  (三)关于提名确定候选人

  1.确定职位和职数—村民会议定报乡政府备案

  2.确定候选人人数---差额

  3.提名确定候选人---直接提名

  4.公布候选人名单---按得票顺序确定

  (四)选举竞争和投票选举

  1.选举竞争

  2.投票选举(选举大会(流动票箱)、投票站)

  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3.委托投票

  书面委托,受托不超过3人,不能转委托

  (五)选举有效性确认和确认当选

  1.选举有效---过半数选民投票

  选举无效的情形:

  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

  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2.确认当选---过半数同意,以得票顺序确定,票数相同再次投票,保证至少一名妇女当选。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 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3.颁发当选证书(10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乡政府)

  (六)另行选举和选举后续工作

  1.另行选举

  当选名额不足—当日或10日内选—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顺序确定(超1/3)--仍不足,当选人数3人以上可暂时空缺

  2.选举后续工作

  (1)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选举委员会主持,乡级人民政府监督

  (2)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选举委员会

  (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和补选

  1.罢免

  启动:(1/3有选举权村民、1/5村民代表提名)

  程序:书面提出罢免要求附理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被罢免对象申辩;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公布罢免结果。

  双过半通过

  2.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

  补选的成员的任期到本届任期届满时止。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以参照执行

  三、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了解]

  (一)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的决策机构,负有在村民自治中的各项重要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

  开会---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2/3以上户代表参加;决定过半数通过

  召集---1/10以上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

  邀请列席---驻本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代表

  2.村民会议职责:

  (1)审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撤销变更其不当决定

  (2)决定重大事项(9种)

  (3)制定、制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备案

  3.村民代表会议

  组成: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超4/5)妇女(1/3)

  村民小组推选或户推选(5-15户推1名)

  召集:村委会、1/5村民代表提议

  召开:2/3参加

  决策:过到会人数半数通过

  (二)村民小组会议

  本村民小组内决策机构,基本程序要求同村民会议(2/3参加有效)

  (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

  (1)公开事项(5种)

  频率:一般事项每季度;财务收支情况每月;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

  (2)保证真实

  (3)民主评议:村委会领补贴人员工作情况

  2.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和离任审计

  由县级政府农业、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

  3.关于建立村务档案的规定

  四、村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以及相关组织的关系[了解]

  (一)村民委员会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一方面,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具体:条件保障、经费、人员补贴、指导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1.村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

  2.村民委员会与驻村各单位的关系

  驻村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村规民约。有关事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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