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答案-2020年社工《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备考:第十章第二节

副标题:2020年社工《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备考:第十章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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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法规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

  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分类

  行业分类:

  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

  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

  民事责任分类:

  个体//合伙//法人是

  (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三)登记程序: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3、审批登记申请。(60日内决定)

  4、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

  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不予登记的法定情形:

  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一)变更登记

  (二)财务制度

  (三)税收政策

  (四)年检制度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一)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况

  (二)撤销登记

  导致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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