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红塔空气质量-2019年云南玉溪红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副标题:2019年云南玉溪红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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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升初频道了解到,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19年玉溪市红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玉溪市红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相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玉政办发〔2001〕56号)和《关于做好玉溪市红塔区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玉红招〔2019〕4号)要求,结合城区范围扩大、人口快速增长等实际情况,经红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小学、初中加强宣传,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实施划片招生

  红塔区城区单位及原住居民子女入学划片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玉政办发〔2001〕56号)文件精神,城区各小学、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玉溪城区单位及原住居民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实施招生;各乡(街道)执行原划片区域招生,乡(街道)文化事务中心统筹安排好辖区内流动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于城区扩大,在原“玉溪城区单位及原住居民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的基础上,城郊周边扩建区域中新建制的行政和事业单位按原示意图划定片区街道延伸归片,于2019年7月25日—8月10日期间将入学界定函、单位成立批复文件、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基本信息采集表及0-18周岁职工子女入学基本信息采集表,报送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严禁跨片招生

  凡城区户口在单位(含社区小组原住民)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玉政办发〔2001〕56号)文件精神归片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跨片选择就读学校;在2001年7月后单位地址发生异地变动的,原则上按原片区执行;各学校要认真确定片区内所有单位的相关信息,固定单位编码,禁止出现一个单位多处跨片区入学,严禁各学校跨片区招生。2019年机构改革后单位子女入学按机构改革前原单位原途径归片入学,学校要对体制发生变化的片区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料审查,不能产生混淆,各单位要将入学预报名登记表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后,报送到所对应的原学校进行汇总统计,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三、严禁招收未足龄儿童入学

  城区小学入学出生年月界定在201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乡(街道)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入学年龄段。严禁招收未足龄儿童入学。

  四、严格控制班额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根据红塔区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小学平均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平均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五、协议单位子女入学安排

  所有与原红塔区教育局签订过《子女入学协议书》的厂矿、企业和外来机构,其单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按原协议执行;2004年后外来投资商(企业)子女入学,按2004年8月原红塔区教育局与红塔区招商局商定的《关于解决外来投资商(企业)子女就学的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与外来单位、企业签订《子女入学协议书》。

  六、商住小区购房转户子女入学安排

  1.各商住小区购房转户和户口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子女入学安排。

  小学:

  玉溪第一小学山水校区:聂耳路、聂耳东路、凤凰东路、玉江大道、南北大街(河滨路)相交范围内。

  玉溪第一小学溪源校区:玉江大道以东,大坝路至玉溪科教创新城以南。

  康井小学:玉河路、玉江大道、珊瑚路延长线(新康井路)相交范围内。

  聂耳小学玉湖校区:龙马路、太极路、李棋路、珊瑚路延长线(新康井路)、玉河路、玉江大道、河滨路(南北大街)相交范围内。

  李棋中心小学(下赫小学):太极路、李棋路、珊瑚路延长线(新康井路)、玉江大道相交范围内。

  中卫小学:凤凰路(玉带路、汇溪路)、玉溪大河、太极路(龙马路)、南北大街、聂耳路、棋阳路相交范围内。

  郑井小学:红塔大道、文化路、凤凰路(玉带路、汇溪路)、昆玉铁路(原线)相交范围内。

  黄官小学:杯湖路、昆玉铁路(原线)、汇溪路相交范围内(其中高仓行政辖区内的归属高仓中心小学、大营街行政辖区内的归属于大营街中心小学)。

  冯井中心小学:红塔大道、明珠路、星云路、抚仙路、腾霄路、杯湖路、昆玉铁路(原线)相交范围内(其中高仓行政辖区内的归属高仓中心小学、大营街行政辖区内的归属于大营街中心小学)。

  玉溪第四小学:明珠路、红塔大道、抚仙路、星云路相交范围内。瓦窑中心小学:抚仙路以东区域、红塔大道、文化路、棋阳路、

  聂耳路、聂耳东路、凤凰路、秀山路相交范围内。

  初中:

  玉溪第五中学:玉溪第一小学山水校区对应区域内生源。

  玉溪第十一中学(李棋中学):玉溪第一小学溪源校区、康井小学、聂耳小学玉湖校区(金家边小学)、李棋中心小学对应区域内生源。

  玉溪第十五中学(马桥中学):中卫小学对应区域内生源。

  玉溪第六中学:玉溪四小、冯井中小、黄官小学、郑井小学、瓦窑小学对应区域内生源(其中,黄官小学对应区域中,大营街行政辖区内的归片到大营街一中和大营街二中、高仓行政辖区内的归片到高仓中学)。

  居住在其他乡(街道)辖区范围内购房转户的,按照其辖区范围对应的小学、初中归片入学。李棋中心小学、冯井中心小学、高仓中心小学及完小如果出现片区内生源饱和、无法容纳的情况,由中心小学统筹协调安排,其余学校如出现此情况,请将无法容纳的生源名单于8月20日内报交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由招委会统筹安排。

  2.属于此类情况的,请第一监护人于2019年7月16日—18日持有效证件到划定的学校进行预登记,学校查验户口册、房产证原件符合招生范围的,收取复印件,发放预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并顺序编号。

  七、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监护人单位、户口不一致等情况的入学安排

  1.祖孙三辈同一户口或孩子户口跟随祖辈的城区非农户口,孩子父母有单位的,按父母单位片区入学。

  2.父母有单位,户口跟随父母一方的,按户口跟随方现单位归片入学。

  3.父母双方在单位,凡当年2月21日后户口发生变动的,按原户口所在片区归片入学。

  4.祖孙三辈同一户口,父母不在单位,户口跟随祖辈在单位的,由学校发预登记表至片区单位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后提交招委会,由招委会于2019年8月20日前依据所提供入学材料进行入学安排。

  5.父母单位和户口均不在当地,孩子户口在本地;父母离异,孩子户口跟随祖辈;父母不在单位户口单位的;父母一方户口在当地,孩子户口跟父母另一方在外地的;父母一方在农村,另一方在单位,父母双方及孩子户口均在农村情况;父母一方在单位,孩子户口跟随父母另一方在农村。请监护人于2019年8月5日—8月16日期间向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提交入学申请书(含孩子基本信息、父母工作情况、户口情况、实际居住地情况、申请就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查验户口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等原件后将相关复印件附在申请书后,交由招委会依据所提供入学材料于2019年8月20日前进行安排。

  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和安排

  (一)流动人口子女的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非红塔区户籍;

  2.父母在红塔区务工就业;

  3.父母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

  4.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所需证件

  根据《玉溪市教育系统加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玉教基〔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实际,流动人口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证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学生及家长在城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或《居住证》(在本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盖有劳动部门公章),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需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联系函》。由片区对应学校审验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学手续。

  (三)入学安排(按居住地)

  小学:

  玉溪第一小学溪源校区:聂耳路、聂耳东路、凤凰路、玉江大道以南,南北大街(河滨路)相交范围内。

  康井小学:龙马路、南北大街(河滨路)、玉江大道、珊瑚路(新康井路)相交范围内。

  李棋中心小学(下赫小学):龙马路、太极路、玉江大道、珊瑚路(新康井路)相交范围内。

  中卫小学:凤凰路(玉带路、汇溪路)、玉溪大河、太极路(龙马路)、南北大街、聂耳路、棋阳路相交范围内。

  郑井小学:红塔大道、文化路、凤凰路(玉带路、汇溪路)、昆玉铁路(原线)相交范围内。

  黄官小学:杯湖路、昆玉铁路(原线)、汇溪路相交范围内(其中高仓行政辖区内的归属高仓中心小学、大营街行政辖区内的归属于大营街中心小学)。

  冯井中心小学:红塔大道、明珠路、杯湖路、昆玉铁路(原线)相交范围内(其中高仓行政辖区内的归属高仓中心小学、大营街行政辖区内的归属于大营街中心小学)。

  瓦窑中心小学:腾宵路以北,明珠路、红塔大道、文化路、棋阳路以东,聂耳路及延长线以南范围内。

  初中:

  玉溪第十二中学(高仓中学):瓦窑中心小学、冯井中心小学对应区域生源。

  玉溪第十一中学(李棋中学):玉溪第一小学溪源校区(玉河小学)、康井小学、李棋中心小学(下赫小学)对应区域生源。

  玉溪第十中学(大营街一中):黄官小学对应区域生源。

  玉溪第十六中学(大营街二中):郑井小学对应区域生源。

  玉溪第十五中学(马桥中学):中卫小学对应区域生源。

  居住在其他乡(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各乡(街道)学校对应片区中小学负责安排入学。瓦窑中心小学、李棋中心小学及完小、冯井中心小学及完小、高仓中心小学及完小如果出现片区内生源饱和、无法容纳的情况,由中心小学统筹协调安排,其余学校如出现此情况,请将无法容纳的生源名单于8月20日前报交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由招委会统筹安排。

  属于此类情况的,请第一监护人于2019年7月16日—18日持有效证件到划定的学校进行预登记,学校查验所需证件原件符合招生范围的,收取复印件,发放预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并顺序编号。

  九、红塔区玉兴、玉带、凤凰街道以外的其他乡(街道)户籍,父母双方进城务工人员及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子女(农转城)进城入学安排

  凡红塔区户籍,父母双方都进城务工人员及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子女(农转城)需在城区就读,必须先于2019年7月16日—18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进行预登记、填写并索要预报名信息登记表(到户口对应学校领取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19年8月5日—8月16日期间向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提交入学申请书(含孩子基本信息、父母工作情况、监护人及孩子的户口情况、实际居住地情况、申请就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查验户口册、预报名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父母双方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盖章)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后将相关复印件附申请书后并进行顺序编号,最后由招生委员会根据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十、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安排

  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按原片区学校执行,入学时提供有效证明进行查验。学校不得拒收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的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

  十一、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区外驻地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安排

  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区外驻地现役军人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云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优先考虑安排入学;此类情况于2019年8月5日—8月16日期间向区教育体育局提交入学申请书(含孩子基本信息、父母工作情况、监护人及孩子的户口情况、实际居住地情况、申请就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户口所在地对应学校的预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查验户口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军官证或警官证、父母结婚证原件,将相关复印件附申请书后并进行顺序编号,最后由招生委员会根据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十二、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2019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指标按50%执行,其中40%分到各初中学校,10%全区统筹,所有初中学校严格遵循云教基〔2009〕34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包括跨片区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生招生政策”规定,凡没有按划片入学的考生,不得享受就读学校的定向择优生招生政策,也不得返回原划片入学的学校享受定向择优生政策。

  十三、入学对调原则

  统一使用对调申请表实施对调。针对义务教育入学不就近、不方便的问题,区属公办小学、初中之间对应的片区生源,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提出对调申请(一式三份),提供户口证明(户口册)、住址证明(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工作单位证明,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先到双方学校确认真实信息后加盖学校公章,再到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实质性完成学位对调。未执行实质性对调的学生及提供虚假对调材料的,双方将退回原划片区学校就读。

  十四、招生时间及所需证件

  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时间统一为2019年8月18日—20日,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13日—15日。报名学生在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后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学校于招生前3天在校门口公布招生时间、所需证件。

  1.小学:第一监护人身份证及孩子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疫苗接种证、疫苗接种审核报告单(接种点领取);

  2.初中:第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红塔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成长记录表》、疫苗接种证、疫苗接种审核报告单(接种点领取);

  3.除以上所需证件,不同入学群体还须分别对照本规定第六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十五、依法招生

  1.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凡擅自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得拒绝招收片区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执行“阳光分班”。

  3.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入学交接班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衔接,杜绝入学过程中产生失学现象。

  4.落实“十项严禁”,严格执纪问责。

  十六、招生

  凡属红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红塔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全部安排在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咨询、服务地点: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

  电话0877-2022321

  监督单位:红塔区纪检监察委派驻红塔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7-2011516

  附:《玉溪中心城区单位及原住居民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玉溪中心城区商住购房转户子女划片招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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