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2.招生原则
(二)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加强招生监管,全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三)坚持房户一致的原则。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入住)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
(四)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须严格控制班额在53人以内(合理预留休学学生复学学位),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和复读学生。
(五)坚持全程网办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到的“平台报名—批次审核—批次录取—名单公示—新生入学”等工作,全部通过“临沂市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户籍、年龄、学籍、务工、经商、监护人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3.招生计划
4.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片区范围
1.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招收具有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划定招生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符合年龄等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见附件2)。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乡镇小学、初中招生。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中心小学各自确定辖区内各联小(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不得跨乡镇、跨区域招生。
3.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强化民办学校招生监管。继续坚持“公民同招”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不得跨县区招生。
5.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房户优先”和招生区域类别顺序,分4个批次依次进行学位录取,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即:片区学校仅有“一类区域”的,按4个批次依次录取;片区学校既有“一类区域”又有“二类区域”的,先录取“一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取“二类区域”前3个批次,最后按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先后顺序录取第4批次。若某类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位,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批次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一批次。指房户一致,即在招生片区内既有完全产权房产又有户籍的。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2)第二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但户籍在其他片区或乡镇的,以房产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3)第三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完全产权房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
(4)第四批次。主要指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2.乡镇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或监护人合法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对学校招生片区内监护人购置小产权房的子女、异地务工经商子女,学校要严格审核。
3.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入学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登录“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民办学校”窗口报名。非起始年级招生必须单独提交书面招生计划申请,县教体局将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数量和确定招生方式,同意后方可招生。
4.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工作
(1)照顾对象和类型(见附件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沂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在沂工作外籍专家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省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现役部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由县教体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就读小学和初中。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3)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推进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要根据残疾情况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具体以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鉴定评估为准)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缓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5)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在同一户家庭多孩入学同一学段(小学段或初中段,下同)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同一校区就读。
(6)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5.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新生建籍、转学、休学和复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沂教字〔2022〕4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转学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到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于开学前两周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学材料审核确认,开学前一周内县教体局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接收学校,转学申请结果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并对转学申请未通过的家长反馈转学申请不予受理结果及理由,转入学校接收到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后,方可通过网上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及通知学生报到时间。
6.特别说明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将对意愿调剂的学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二)招生流程
1.平台报名。8月1日-8月6日24时,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见附件7),登陆“沂南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分批次依次选择各自报名窗口完成报名或更改。
2.批次审核。8月7日-8月19日,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校验,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
3.线下报名、审核。8月20日-8月22日,对无法网上报名的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4.批次录取。8月23日-8月25日开始分批次录取。县教体局将对各学校审核录取情况进行抽查,对报考沂南卧龙学校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进行摇号。
5.名单公示。8月26日,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6.阳光分班。8月29日前,各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7.新生报到。各学校新生报到原则上不得晚于9月4日。报到时,所有新生需将已完成全程接种(见附件8)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单》(辖区预防单位提供)上交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三)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完全产权房证明材料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相关条件需满足1年以上(截止2022年7月31日前)。
2.城区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子女户籍或以监护人购置的棚改安置房作为入学依据。
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而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保障措施
(二)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体局将对阳光分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成绩纳入督导评估,实施阳光分班的加5分,未实施阳光分班的扣5分。
(三)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建立监护人诚信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县教体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积极构建县教体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的双向监督机制。县教体局将加强线上和线下指导与督查,对小产权房和进城(异地)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违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性质严重的按照《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沂教字〔2021〕10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存在违规招生、转学(含接收借读生和往届生)的给予每人次扣2分,严重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实行学校管理督导评估工作“一票否决”;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各学校要制定本校2023年度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于7月28日前在学校大门两侧张贴,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7906109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3880053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沂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表
2.2023年沂南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需准备材料
3.2023年沂南县特殊教育群体(照顾对象和类型)子女入学申请所需材料说明
4.2023年沂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5.2023年沂南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计划表
6.2023年沂南县义务教育招生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7.沂南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指南
8.适龄儿童少年免疫规划免费疫苗应完成接种剂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