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 导语】2021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考录人民警察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事宜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考录人民警察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现将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详见附件1(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
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等规定,据此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了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考生,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讯畅通。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三)温馨提示
1.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体检前三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饮)8-12小时。
5.体检当天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按报考单位属地政策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五、咨询电话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咨询电话028-87531971,遇事及时来电咨询,切勿上当受骗。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表
附件2: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2021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考录人民警察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事宜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