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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年庆元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城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庆元二中招生对象
一类生:
1.监护人户口属县城老常住户口,学生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2.监护人在县城购买或建造住房,已于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合法产权并已办理好“房产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2)监护人属于本县乡镇机关干部。
3.监护人属原县人事劳动局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学生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4.监护人属国家正式职工、干部调入县城工作,学生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5.监护人属县城老常住户口,学生本人投靠迁入。
6.本县中小学正式教职工的子女。
7.通过抽签安排在二中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二类生:
1.监护人在县城没有合法产权住房,但监护人户口及学生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的小学毕业生。
2.在县城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子女。
三类生:
除符合一、二类生之外,监护人属于松源街道、濛州街道各行政村老常住户口且学生户口在县城的小学毕业生。
(二)庆元三中招生对象
一类生:
1.庆元二中符合条件学生超出招生计划时,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
2.户口在百山祖镇、五大堡乡、张村乡、贤良镇的小学毕业生。
3.2023年4月30日前已入住同德、同济、石塘新村安置小区的安置户子女,或监护人已经在这三个小区取得合法产权证的子女。
4.本县中小学正式教职工的子女。
5.通过抽签安排在三中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二类生:
监护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庆元县城有合法产权房产并已办理好“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
三类生:
1.除了符合庆元二中招生条件和庆元三中一、二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外,在县城五所小学(含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江滨小学、城东小学、蔚文学校小学部)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县城周边小学(五都小学、大济小学、坑西小学、和山小学等)就读且是当年小学一年级通过阳光招生招录的具有六年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四类生:
1.除了符合庆元二中和庆元三中一、二、三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外,在县城周边小学就读(含大济小学、坑西小学、五都小学、和山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2.监护人在县城已有半年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11月30日前办理),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档案为准,且必须有实际经营行为的实体店。
(三)录取办法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1.录取工作将根据庆元二中、庆元三中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实行分类依次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同号“绑定”派位)。以学校为单位,先录取符合第一类的,第一类录取后若有空额再录取符合第二类条件的,以此类推,直至录取工作完成。
2.按类录取时,如果该类申报人数没有超过该校剩余空额数的,直接录取到该校就读;如果该类申报人数超过该校剩余空额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庆元二中电脑派位未中的学生,可以直接录取到庆元三中,庆元三中电脑派位未中的学生,可以直接录取到菊隆中学。若家长要放弃庆元二中、庆元三中、菊隆中学录取名额,需要提前向教育局提出书面说明,否则责任自负。
3.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经教育局审核后并按庆元二中:庆元三中(1.6:1)的比例抽签再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二、民办初中(市直民办初中及蔚文学校初中部)招生
(一)招生对象
庆元县属小学毕业生或庆元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二)录取办法
1.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确认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填报志愿,初中部招生计划相应核减。本校教师子女先录取本校就读。优先录取学生只限录取本地本校,不占用市直民办学校名额。
2.其他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按核减后的计划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同号“绑定”派位)。最后公布学生就读学校。
3.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市属民办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与当地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若填报的民办学校全部志愿(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办学校的补报,根据其条件符合所属的公办学校,将其相关报名材料移交至该公办学校,并根据其所属类别进行录取。若家长要放弃庆元二中、三中或菊隆中学录取名额,需要提前向教育局提出书面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4.补招安排
各民办学校未招足的计划,进行补招报名和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招。补招时,当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三、县城公办小学招生
包括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江滨小学、城东小学等4所小学。招生对象为到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
(一)实验小学招生对象
1.儿童和监护人属东门村、南门村、西门村、北门村、城北村5个行政村的常住农业户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住宅在松源溪以南、祥云路以西片或松源溪以北、濛洲桥以西片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属县城老常住非农业户口,儿童出生后直接在县城申报户口;
(2)监护人属国家正式职工、干部调入县城工作,儿童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3)监护人属县城老常住户口,儿童本人投靠迁入。
3.监护人在县城松源溪以南、祥云路以西、陵园路以东片购买或建造住房,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合法产权并已办理好“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和儿童的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2)本县乡镇(街道)机关干部、正式教职工的子女,儿童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二)实验二小招生对象
1.儿童和监护人属后碓村、街尾村、大坂洋村、姚家村、吴宅村、上叶村、大塘源村7个行政村的常住农业户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住宅在松源溪以南、祥云以东大济路以西片或松源溪以北、濛洲桥以东片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属县城老常住非农业户口,儿童出生后直接在县城申报户口;
(2)监护人属原县人事劳动局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儿童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3)监护人属国家正式职工、干部调入县城工作,儿童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4)监护人属县城老常住户口,儿童本人投靠迁入。
3.监护人在松源溪以南、祥云以东片、大济路至过境公路以西及小济洋区块(东至蔚文小学西至老大济公路南至文昌路)片或松源溪以北、松源街至新建三弄以东、后田大桥以西片购买或建造住房,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合法产权并已办理好“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和儿童的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2)本县乡镇(街道)机关干部、正式教职工的子女。
(三)江滨小学招生对象
1.监护人在县城购买或建造的住房在松源溪以南、陵园路以西片或松源溪以北、松源街至新建三弄以西片的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合法产权并已办理好“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与儿童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2)本县乡镇(街道)机关干部、正式教职工的子女。
2.居住在松源溪以南、祥云路以西片或松源溪以北、濛洲桥以西片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适龄儿童:
(1)监护人与儿童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2)本县乡镇(街道)机关干部、正式教职工的子女。
3.户口在濛洲街道原星光片的适龄儿童。
(四)城东小学招生对象
1.监护人在县城购买或建造的住房在过境公路起大济路到至后田大桥以东片的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合法产权并已办理好“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适龄儿童:
(1)监护人与儿童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2)本县乡镇(街道)机关干部、正式教职工的子女。
2.居住在松源溪以南、祥云路以东片或松源溪以北、濛洲桥以东片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适龄儿童:
(1)监护人与儿童本人户口于2023年4月30日前迁入县城;
(2)本县乡镇(街道)机关干部、正式教职工的子女。
3.户口在原四山乡、百山祖镇和濛洲街道周墩村、道岗村、同源村、喜鹊村4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4.同济新村、洋墩下山脱贫新村及石塘新村安置片的适龄儿童。
(五)城区四所公办小学录取办法
经审核,对符合各学区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
1.录取工作将根据城区四所小学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按录取条件的条目顺序依次录取。若该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该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先录取符合第一条的,第一条录取后若有空额再录取符合第二条的,以此类推。至某一类剩余招生计划少于该类报名人数的,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同号“绑定”派位,录满为止。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再按志愿参与城区有空额的学校录取。
2.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经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到相应学校进行录取或按照当年《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招生。
四、其他相关学校招生
(一)户口迁入大济、和山、五都、坑西的小学适龄儿童,在户籍迁入地小学学区就读。
(二)同德新村安置户小学适龄儿童到五都小学就读。
(三)同心新村安置户,小学适龄儿童到五都小学就读,初中安排菊隆中学就读。
(四)学区在城东小学的原四山乡、百山祖镇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其父母房产证地址按学区划分范围就读。
(五)户口在五大堡乡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大济、坑西、五都三所小学就读。
(六)原学区在荷地中学、岭头中学的学生,除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外的其他学生安排到菊隆中学就读。
(七)庆元县培智学校的招生及录取工作由培智学校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终端或“浙里办APP”手机终端登入“庆元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方法和步骤届时关注“庆元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报民办或一所公办,不能两者兼报,并只能在一个县(区市)招生平台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公办学校进行补报。
在正式录取前将统一进行全市民办初中、小学报名资格审核,若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三)报名前家长应备齐相关的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初中新生不需提供)、分田证(非农业户口不需提供)、县农办出具的安置证明(非安置户的不需要提供)、阳光招生相应证明、优抚对象相应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庆元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选择对应学校进行预报登记。
(四)报名时间:具体见“庆元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时间和录取流程》。
(五)在报名时段,各相关学校将设立咨询电话,也可现场咨询。
六、录取查询
适龄儿童少年录取的就读学校,家长可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终端或“浙里办APP”手机终端“庆元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查询(查询时间届时关注“庆元教育”微信公众号)。
七、相关说明
(一)文中所指县城范围是指老县城即东门村、南门村、西门村、北门村、城北村、后碓村、街尾村、大坂洋村、姚家村、吴宅村、上叶村、大塘源村等12个行政村区划范围。
(二)县城老常住户口系指2000年1月3日之前已落实在县城的常住户口。
(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证明材料需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签字盖章)。高层次人才指符合庆委办发〔2020〕39号文件所规定的一至五类人才的子女。
(四)共有房产的只认定占有比例50%以上(不含50%)的监护人。
(五)县城初中、小学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6121215。
(六)文中所涉及户籍、房产、优抚优待等条件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
(七)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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