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转)学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做到“应入尽入”“应转尽转”,确保100%入(转)学。
二、入(转)学对象
1.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
2.初中新生:2023年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3.转学对象:2023年拟转入松阳县中小学校的随迁子女(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注: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松阳县以外,随父母来到松阳县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松阳县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根据各校阳光招生公告安排入学。
三、入(转)学学校
全县义务段公办学校
四、入(转)学条件
1.公办义务段学校新生报名条件。
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的地址选择相应辖区学校报名;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表》选择相应辖区学校报名。入学城区学校详见各校阳光招生公告(届时在“松阳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其他年级随迁子女转学参照入学条件。
注:《浙江省居住证》和《流动人口登记表》的获取办法可到松阳县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咨询。
五、入(转)学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详见《松阳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届时在“松阳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转学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六、入(转)学报名方式
1.入学报名方式:详见《松阳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2.转学报名方式:根据《浙江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表》地址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转学。入学城区学校报名详见各校阳光招生公告(届时在“松阳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七、录取原则
1.入学录取规则:详见《松阳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2.转学录取规则:学校有空余学位,做到应收尽收,无空余学位,及时引导至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做到100%转入。
八、入(转)学要求
1.随迁子女报名信息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小学招收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若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不再参加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一旦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九、咨询与监督电话
入(转)学咨询电话:0578-8061540;
入(转)学监督电话:0578-8063653。
本办法由松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