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丽水市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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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浙江丽水市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随迁子女入(转)学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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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缙云实际,特制定《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试行)》。

  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缙云县)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缙云县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参照本办法。

  二、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

  (一)招生对象

  学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

  缙云县公办小学、初中。

  (三)招生条件及录取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按照批次依次录取。当年发布招生预警及学位紧张学校不开放第二批至第五批报名,具体学校在当年招生文件中发布。

  1.【第一批】因父母工作调动,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有合法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合法住宅房产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认定依据,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要求当年6月1日前。

  2.【第二批】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学区内。

  3.【第三批】非缙云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缙云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缙云县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当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缙云县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父母一方在相应学区内办企业、经商,或在学区内企业务工并由企业为其缴满6个月(当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第四批】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缙云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5.【第五批】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缙云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未办理居住证)及其他随迁子女。

  (四)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当年“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届时在“缙云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登录“缙云县学前及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平台”,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在线报名。报名时需根据提示分别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父母全权所有不动产权证明(房产证)”“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清晰照片。网上报名具体办法及操作步骤详见“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指南”(届时在“缙云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录取办法

  根据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在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批次录取。随迁子女被公办学校录取后,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政策。

  1.儿童、少年就读学校按批次依次录取。当前一批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后一批,依此类推;若同一批次未能全部录取,则由学校在教育局和公证处监督下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未能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

  2.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同一家庭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自愿申请在其兄、姐(弟、妹)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书面申请及家庭户口本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负责审核。

  3.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以及上传的证件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小学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若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初中招收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报名,若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已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一旦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结果查询

  适龄儿童、少年录取的就读学校,学生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登录“缙云县学前及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平台”查询。

  四、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

  (一)报名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且拟转入我县的非缙云户籍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同一片内不得转学)。

  (二)招收学校

  全县各公办初中、小学。

  (三)报名时间

  春季转学:开学前一周内;秋季转学:开学前一周内。

  (四)报名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条件参考“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条件”。

  (五)报名办法

  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学校报名。监护人可根据自身务工地或居住地实际,到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学校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1.必交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2.根据实际选交资料:父母一方在缙云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父母一方在缙云居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父母一方在缙云县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父母一方在缙云办理且仍正常经营的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与缙云务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有效规范合同等。

  (六)录取办法

  本着应入尽入的原则,各学校根据学额空余情况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1.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学位空余数),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

  2.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则学校根据监护人在缙云拥有住宅不动产、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社保缴纳情况、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分批次录取,具体批次顺序参考“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新生录取批次”;县教育局招生文件中发布的学位紧张学校原则上不开放随迁子女转学报名。

  3.若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可降低门槛,对能提供相关劳动依据的,做到应入尽入。

  4.若发现多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咨询与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8-3144391,0578-3122201(教育科)。监督电话:0578-3140615(安全监审科)。

  六、本办法由缙云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23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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