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乡村医生“退休”可领补助
这个春节,巨野县麒麟镇杨官屯村曾经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的张先民过得格外高兴,因为再过几年他年满60岁时就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助了。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转发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现为菏泽市户籍,建国后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2015年1月1日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本月起享受生活补助;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以张先民为例,他在年轻时曾从事过8年乡村医生工作,后来离开了这一岗位,按照标准,他年满60岁后,每月可以领取160元的生活补助。“钱虽然不多,但体现了政府对咱的关心,我知足!”张先民表示。
目前,我市各县区对于附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认证统计工作已结束,即将进入补助发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