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浙江衢州市衢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3、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报名条件
1.户籍在衢江区;
2.第一监护人持有衢江区自有产权住宅;
3.持有《浙江省居住证》(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实际居住在衢江区。
报名方式
小学超龄儿童需在老师帮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方法请关注“衢江教育”微信公众号近期将推出的微信。
招生计划
录取办法
1.划片入学:***户生(学区内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的;要求报名房产小学6年、报名对象与已就读者属同一监护人除外)、学区户籍生(户籍出生申报即在学校学区内)、城中村改造拆迁户子女、下山出库脱贫户子女按划定学区入学。
2.随机派号(初中):在衢江区第一小学、衢江区第二小学、衢江区实验小学读满6年和云溪户籍小学毕业生,随机派号到衢江区第一初级中学和衢江区实验中学就读。
3.政策保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营商企业高管子女等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4.统筹安排:
(1)自有产权住宅生:指户籍地址与报名房产地址不一学生。
(2)祖辈房产生:指房产为就读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符合划片要求,并且要求房产所有人、第一监护人、就读者三者户籍一直在同一户口本。
(3)中途落户生:指户籍中途迁入学区且与第一监护人同户。
(4)未办理缓学手续的超龄儿童(小学)
(5)务工经商生:指第一监护人具有有效积分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实际居住在衢江区内;B.衢江区域内企业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缴纳社保分数区外人员不少于6分、区内人员不少于12分,或有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且有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实体。
(6)其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在衢江区人员;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仅有衢江小学学籍需就读初中的。
(二)衢江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衢江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设衢江区第一初级中学内,今年计划招生15名,招生前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按方案招生。报名人数、术科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时,不降低要求补足,多余计划转为衢江区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计划。具体方案见近期“衢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即将发布的方案。
(三)其他事项
1.适龄儿童由于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家长(第一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中心小学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2.适龄残疾少儿入学:盲少儿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1-63167096);聋哑少儿到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3854063);中重度智障少儿到区启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2290168);轻度智障和除盲聋哑外智力正常的其他残疾少儿到当地学校报名,由其安排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护理的残疾少儿,经家长申请,由衢江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筹,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负责安排送教上门。
3.外地回原籍就读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审核通过的,与本地生源享有同等权利;若错过报名时间或报外县(市、区)未就读而回原籍的,按错过报名时间列入最后一批统筹安排。
录取程序
工作要求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2、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收费政策,在学生报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拟录取名单须学校公示栏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复核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视情况予以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3、坚持招生原则,反对不正之风
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格计划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5、加强宣传力度,实施阳光招生
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区电视台、《今日衢江》及“衢江发布”“衢江教育”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信箱)等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招生结果要在第一时间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0570-3838909
投诉电话:0570-3838951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0570-3838892
因2020年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以前衢江区发布的有关招生规定与本《招生工作意见》相违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的解释权属衢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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