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具体事宜,希望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2.组织机构
3.招生对象
1.具有本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①中心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需年满6岁半,即2016年2月29日前出生;②其他条件不具备的学校,报学区并经城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推迟至7周岁)
(二)初中
1.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入学原则和办法
1.入学原则
(1)本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和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如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乡镇学校由学区视学校学位和生源排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中心城区由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区视学校学位和生源排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入学办法
(1)武鸣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除盲、聋哑、弱智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外,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应在户籍所属学校随班就读或接受送教上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①武鸣区户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独立产权,并实际居住),持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明材料到住所所属学校报读,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区视所属学校学位情况和生源排序情况进行调配。(南宁市其他城区适龄儿童到武鸣区就读参照此条办法)
②武鸣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无房(现在中心城区租住)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持相关户籍材料、居住材料和务工材料到住所所属学校报读,城区教育局、学区视所属学校学位情况和生源排序情况进行调配。
③其他非武鸣区户籍、非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的随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区内持有《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持相关户籍材料、《居住证》、居住材料和务工材料到住所所属学校报读,城区教育局、学区视所属学校学位情况和生源排序情况进行调配。
(3)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各类优抚对象和符合城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的特殊贡献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局报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配。
3.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2年3月底前)
城区教育局组织各小学对辖区学生生源摸底,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社区、村委配合学校做好生源(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调查,建立2022年学生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5月底前)
城区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源摸底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计划,牵头草拟城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提交城区政府审定。
(3)政策宣传阶段(2022年5月—6月)
城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将招生政策、办法和程序通过武鸣区政务信息网、武鸣发布等媒体向市民公布。6月中旬,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各学校公布招生简章。同时,各学区、学校通过微信、QQ等方式进行招生信息宣传。
(4)报名阶段(2022年7月上旬)
①网上报名阶段(2022年7月初)
家长根据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②现场报名阶段(7月9、10日)
(5)实地核查阶段(7月中旬)
各地段学校详细核对报名信息,并实地核实是否实际入住、是否实际经营等。
(6)录取阶段(7月下旬)
7月下旬,各校公布经城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初中入学原则和办法
1.入学原则
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下同)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全城区各初中学生入学的地段由城区教育局、学区统一协调,具体办法由城区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毕业生应在当地初中入学,实行小学与初中免试对口升学办法。如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当地初中计划招生数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所报读的初中学校进行登记。乡镇学校由学区视学校学位和生源排序情况统筹安排;中心城区由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学区视学校学位和生源排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属本城区各镇户籍的原则上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办法
属下列情况的,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学区、学校审验材料,并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1)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在中心城区报读初中的,原则上要符合在中心城区就读的户籍、居住和务工等相关条件。由毕业学校对小学毕业生(户籍、居住和务工等相关条件)进行初审,相对应的对口初中学校进行复审,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拟定预录名单报城区教育局,城区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城区自然资源局比对户籍和居住信息的真实情况。符合在中心城区就读的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不符合在中心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读初中。
(2)武鸣区户籍回流小学毕业生。城厢镇、双桥镇户籍小学阶段在户籍地外就读,需回到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户籍材料到城区教育局报名,由城区教育局会同相关学区、学校统筹安排就读初中。其他乡镇户籍小学阶段在户籍地外就读,需回到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户籍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读,相应的学区进行统筹安排。
(3)非武鸣区户籍的随迁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区内持有《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有意向在武鸣中心城区、双桥学区就读初中的,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户籍材料、居住证、居住材料和务工材料到城区教育局报读,由城区教育局会同相关学区、学校统筹安排就读初中。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如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如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到中心城区的大家育才未来学校和周边的双桥镇中心学校、双桥镇腾翔初中、宁武镇中心学校、太平镇中心学校、罗波镇中心学校就读。
有意向在武鸣区其他镇就读初中的,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户籍材料、居住证、居住材料和务工材料到相应的乡镇初中学校报读,相应的学区进行统筹安排。
(4)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各类优抚对象和符合城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的特殊贡献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局报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配。
3.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阶段(2022年5月—6月)。城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将招生政策、办法和程序通过武鸣区政务信息网、武鸣发布等媒体向市民公布。各学区、学校通过微信、QQ等方式进行招生信息宣传。
(2)信息填报阶段(6月24日前)。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提交初中入学材料。
(3)材料初审阶段(6月24日—30日)。
①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资格审验。中心城区各小学负责对本校的小学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材料上报相应学区、对口学校。
②非中心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资格审验。城厢镇、双桥镇户籍回流小学毕业生,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各类优抚对象和符合城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的特殊贡献人员随迁子女需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城区教育局通知的时间到该局(城厢镇解放街2号)提交材料核验。
③非中心城区小学在各相应学区的组织下,视本学区初中学位供给情况适当开展初中入学材料审验。
(4)材料复审阶段(7月1日—7月8日)。由各招生的初中学校对小学提交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材料进行复审,形成预录名单上报。乡镇初中报学区审核,城厢学区和民族中学、实验学校的预录名单报城区教育局审核。
(5)统筹调配阶段(7月9日—7月22日)。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乡镇初中由各学区进行调配,中心城区由城区教育局和相应学区、学校进行调配。
(6)招生录取阶段(7月下旬)。根据城区教育局的核准,各初中学校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5.主要措施
1.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分工。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城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镇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城区教育局、武鸣高中、民族中学、实验学校、特教学校、大家育才未来学校、城厢学区、太平学区、双桥学区、宁武学区、罗波学区共同负责。
2.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巩固“双清零”工作成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招生入学组织管理。城区教育局要加强学位供需情况研判,做好学位预测,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编制公布排序规则,指导所辖学校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比对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做好信息核验和科学排序。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城区教育局要针对当前学位供给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城区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1.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城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地段划片)方式。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稳妥实施。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2.科学制定生源入学排序规则。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城区教育局应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城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生源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生源排序和调配工作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3.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继续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出现随迁子女过于集中而学位不足的区域,城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随迁子女入学排序办法,对持有《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城区教育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继续实施初中地段生政策。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城区将武鸣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由城区教育局调配到大家育才未来学校的生源)。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武鸣户籍,并由城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拥有该初中学校三年学籍,可认定为该初中学校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可享受武鸣高中定向招生政策。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的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或存在其他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将失去参加武鸣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1.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城区教育局审核。经城区教育局审核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2.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在本城区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武鸣区范围内招生。
3.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和录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但不能兼报。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四)统筹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招生
1.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各类优抚对象和符合城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的特殊贡献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城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扩大中心城区学位范围
继续扩大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范围,将城厢学区的九里小学、九联小学、合旗小学、联兴小学、夏黄小学,太平学区的太平镇中心学校,双桥学区的双桥镇中心学校、腾翔初中、双桥小学、平稳小学、孔镇小学、平陆小学、镇南小学,宁武学区的宁武镇中心学校,罗波学区罗波镇中心学校列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范围。
6.职责和分工
(二)城区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城区教育局、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招生宣传以及舆情处置工作。
(三)城区党委政法委:负责招生期间的维稳工作,主动应对突发事件。
(四)城区党委政府信访局:负责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解释、引导及交办工作。
(五)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负责根据有关规定为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协助城区教育局做好户籍信息的比对和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明材料的审核。
(六)城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协助城区教育局做好住房信息的比对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住所证明材料的审核。
(七)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协助城区教育局做好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核查。
(八)城区人社局:负责协助城区教育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材料。
(九)城区党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负责编制解决新建学校、扩建学校的师资配备问题。
(十)城区财政局:负责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制度,保障教育经费投入,逐步完善新建成学校、增容扩班学校所需设施设备。
(十一)城厢镇人民政府、城厢学区:负责组织本镇招生工作,负责完善九里小学、九联小学、合旗小学、联兴小学、夏黄小学等学校周边的道路硬化平整、学校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添置,做好接收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备工作。
(十二)双桥镇人民政府、双桥学区:负责组织本镇招生工作,负责双桥中心学校、腾翔初中、双桥小学、平稳小学、孔镇小学、平陆小学、镇南小学等学校周边的道路硬化平整、学校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添置,做好接收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备工作。
(十三)宁武镇人民政府、宁武学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太平学区,罗波镇人民政府、罗波学区:负责组织本镇招生工作,负责中心学校周边的道路硬化平整、学校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添置,做好接收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备工作。
(十四)其他各镇人民政府及学区:负责组织本镇招生工作。
(十五)城区纪委监委驻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招生纪律的监督执纪监察。
7.工作要求
(二)完善应急机制,主动化解矛盾。城区党委政法委、党委政府信访局、教育局等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解决招生矛盾,联动到位,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不能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严格纪律要求,加大督导问责。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城区驻教育局纪检组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执纪监察。城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学区、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城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城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惩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招生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要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