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答案: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

副标题: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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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发包工程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发包方式)。

  二、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材料

  1.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单位保证资料真实性,尽管是别人出具的资料)。

  三、限制不合格的干预行为

  1.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2.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1.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2.也可以委托具有监理资质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没有隶属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必须监理的项目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七、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1.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2.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八、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九、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负刑事责任。

【篇二】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一、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设计修改必须由设计单位作出。

  (一)按图施工、遵守标准

  施工的依据主要有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合同(涉及违约)。

  (二)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确实存在差错,有义务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

  二、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要按规定的格式形成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1.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提示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提示2】样品作出标识和封志,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提示3】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

  (1)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

  2)可分为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两种资质。

  (2)关于检测机构的限制性规定

  1)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2)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得推荐或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其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未限制不能与建设单位有关系);

  4)检测机构不得转包业务。

  (3)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规定

  1)检测报告必须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两字一章);

  2)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3)如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三、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严格工序质量检验和管理

  (1)特别要加强影响结构安全的地基和结构等关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完善的检验制度和严格的工序管理是保证工序或过程质量的前提。

  2.强化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外,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接受政府监督和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保证。

  四、建设工程的返修

  1.因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返修,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两种;

  3.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负责返修,但损失和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篇三】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特殊情况:

  (1)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或安全的,又没有国家标准,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

  (2)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监督内容:

  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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