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划片范围
1.前进巷以东、大学西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不含东瓦窑村);
2.昭乌达路以东、鄂尔多斯大街以南、兴安南路以西、文明路以北(此片区与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共享)
【南门外小学片区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南门外小学或新桥小学(内蒙古大学附属小学)审验材料】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
1.审核登记时间:
市区正居(7月17日——7月18日)
房户不满一年(7月19日上午)
非市区正居(7月19日下午)
2.审核材料期间作息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3.审核登记地点:
南门外小学主校东一楼
三、携带材料
(一)具有市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
1.打印《2023年呼和浩特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监护人页、入学学生页),父母不在一个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本原件及复印件(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呼市房产局综合档案室提供的本套住房的产权证明。
4.无房本原件,以下几种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回迁协议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
(2)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和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本套住房2022年、2023年水、电、暖、燃气缴费凭据原件。
(3)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本套住房2022年、2023年水、电、暖、燃气缴费凭据原件。
(4)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需提供单位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同时开具本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以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为准),同时提供本套住房2022年、2023年水、电、暖、燃气缴费凭据原件。
5.以下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关证明
(1)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出生落户,父母一方也在该户口上,且没有迁移痕迹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需提供由呼市房产局综合档案室提供的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证明。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3)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6.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准备以下资料:
1.打印《2023年呼和浩特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两份。
2.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截止至2023年5月1日前满一年即可)
(1)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五险”的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2)法定监护人名下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政务服务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居住证明:
(1)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公寓)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2、2023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燃气等生活票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正宅性质)的,需提供:
①规范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前满一年)
②房屋所有权人(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呼市房产局综合档案室提供的本套住房的产权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人(房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前)
5.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材料须知
1.家长要严格遵照所领号码时间到校审核资料。一名入学儿童只允许一名监护人到校审核材料。经过查验号码后在工作人员组织下有序在指定教室等候,按号进行现场材料审核登记。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监护人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学校将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需实地调查。若监护人所提供的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4.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一律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由学校审核保存,作为教育主管部门验收、检查的资料,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5.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如果新生已在其他小学读过一年级,现在又到我校重新报读一年级,经全国学籍系统查出,该生退回原学校就读。
6.2023年8月10日后监护人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开学两周前网上查看阳光分班结果。
7.一年级新生开学报到具体时间请家长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随时查看相关通知。
8.材料审核预约方式:关注公众号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