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台风_2018年广东暂停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通知

副标题:2018年广东暂停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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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导语】2018年广东暂停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通知已发布,为了让考生第一时间获悉本次通知的详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暂停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工作的具体安排,欢迎广大考生及时查阅,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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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对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此,自2018年9月25日起,暂停一级建造师申请事项受理工作。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初定于2018年10月15日启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的工作部署,自2018年9月25日起,我中心同步暂停办理一级建造师业务,恢复时间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通知。如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有进一步相关要求,我们将及时通知大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延伸阅读

  【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2018年广东暂停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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