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导语】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定向培养毕业生考核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
2.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面向2018年定向培养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属于潼南区定向培养的2018届毕业生(农村小学全科师范毕业生、定向培养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潼南籍免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详见附件);
5.自愿在潼南区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能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现役军人;
10.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潼南区人力社保局615会议室(潼南区金佛大道41号)。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附件2)。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次报名除“中医岗位”外其他岗位不填报到具体单位,只填报“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学前教师”、“医疗岗位”,考试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具体学校及岗位数在8月中下旬公开发布。
5.《准考证》领取: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一并发放。
(二)特别提示
1.本简章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校、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而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的,经培养高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或经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报名要求。
2.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核
考核总成绩(教育岗)=大学期间学业成绩×45%+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卫生岗)=面试成绩。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2.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二)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
1.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7分。
2.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1分,二、三等奖计0.5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
3.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5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3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分。
上述表彰奖励可实行累加,累加后的分不得超过15分。
以上(一)、(二)项涉及的依据材料须于2018年8月10日报名当天一次性提供给区教委,逾期不再受理,没提交材料视为放弃该项加分。
以上(一)、(二)项成绩由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论文发表的依据材料后予以确定。结果于8月12日面试前在网上公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8月12日。
2.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技能测试、说课、讲课、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见面试通知书),主要考察考生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和适应岗位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时间安排:2018年8月13日上午8:30填写体检表、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区教委、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qtn.gov.cn/index/)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八、岗位确定
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得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仍无法确定选岗顺序则再依次按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qtn.gov.cn/index/)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彭建华、于勇,023-44576039;
区卫计委:彭智明,023-4457711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咨询:李星霖、潘羿桦,023-44558307;面试环节咨询:周蕾、郝亚男,023-4455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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