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第一次大会,在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临时会议,经20%以上业主提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业主大会的法定人数,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有以下职责: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正在阅读:
母爱作文350字09-13
2018年广西南宁师范大学教育综合考研真题(A卷)(Word版)04-17
[2017年北京高考数学(理)答案解析]2017年北京高考数学理试卷12-03
2019云南楚雄师院附中招聘高中语文、物理、化学、地理教师公告02-24
李益的情诗《写情》赏析03-20
办理日本投资移民项目优势06-29
人教版2016七年级上册英语练习册答案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