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
经营者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取决于其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具有“控制交易条件”、“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的能力。
第18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方法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正在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支配地位01-16
韩国留学日常生活全解析02-03
2022年福建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有关工作通知04-17
[小学志愿者服务活动总结]志愿者服务的活动总结三篇02-11
陕西铜川2017年中考查分入口12-11
我的理想作文400字06-28
写给朋友的一封信1000字07-06
九年级下册化学复习计划(2017)10-30
国学宝典《左传》:定公六年04-12
七年级暑假里的一件事日记300字三篇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