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宜春上高事业偏报名时间:2021年江西宜春上高县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副标题:2021年江西宜春上高县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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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入学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5年8月31日)的城区户籍或者父母在城区购房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

招生入学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学区内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二)划片分区招生原则。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招生片区调整如下:

  1.向阳小学的招生片区为原河南小学招生片区;

  2.上高三中小学部招生片区暂定为接纳实验小学、上高四中小学部、青阳小学招生片区内分流的学生;

  3.塔下小学招生片区为北至锦河、西至大观塔、东至晟茂汽车广场(包括晟茂汽车广场)、南至上甘山林场包括塔下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2509837),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5日-8月20日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应携带的报名登记基本材料:

  1.《上高县××小学2021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合法住宅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缴交票据等材料,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下同)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6.《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源认定及排序相关证明材料:

  1.一类(两证齐全类):户口簿;合法住宅产权证(学生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或学生本人的),包括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已正式备案,且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已入住的提供水电开户证明或3个月的水电发票)、土地证(仅限居民自建房)。

  2.二类(学区内仅有合法住宅产权证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合法住宅产权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

  3.三类(享受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类):含现役军人、投资者“绿卡”、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等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需提供户口簿及相关材料证明。

  4.四类(三代同堂类):户口簿(三代人需在同一户籍三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以前有效),合法住宅产权证、父母及学生的兄弟姐妹身份信息(父母、学生本人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在城区无房产)。户口簿和合法住宅产权证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此类适龄儿童仅限父母为独生子女。

  5.五类(小产权房类):户口簿、建(购)房合同及票据、购房转账记录、社区证明、学生监护人的天然气水电宽带发票等。

  6.六类(拆迁户类):户口簿、拆迁合同(三年以内)。

  7.七类(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三年以上的,提供住户的水电或天然气发票。

  8.八类(公租房、廉租房类):户口簿、租房合同(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有效租房合同)。

  9.九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户口簿;居住证;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个体经营者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说明


  1.水电发票问题。主要针对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目前只有正规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根据实际情况,已入住的提供水电发票(近3个月,即2021年4月至6月);二是小产权房的必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水电发票(时间要求同上)。

  2.房产截止时间问题。产权证件原则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

  3.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认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学生的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其他合法产权住宅;二是有购房合同(协议),银行转账流水,学生监护人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或者宽带网络等发票。

  4.其他问题。“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水、电或天然气缴费三个月以上的发票或相关收费部门打印的三个月以上明细;“在城区无房”须提交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查询表,表格在办理地址领取。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不动产查询窗口;“居住证”指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正式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个人对账单。

  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生源认定规程


  1.告知。城区各小学于8月10日前,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学区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报名登记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

  2.登记。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8月15-20日内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新生上交的《上高县××小学2021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附件5)的所填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完善,并收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3.审核。招生学校对每一名报名登记学生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对经审核认定其不属本学区招生范围的,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已签字的生源认定登记表要存档备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学校组织招生、生源认定、生源公示、市民反馈意见等招生各环节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须立即整改。

  4.调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类别排序确定招生录取对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名单及相关资料各校于8月21日移交县教体局教育股,由县教体局负责将各校按录取顺序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就近调剂到有学位容量的学校入学(具体见附件4:2021年秋季城区学生分流办法)。

  5.公示。各校于8月27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招收学生名单分类别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将张榜公示的招收学生名单(加上身份证号)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上交一份纸质稿到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至教育股邮箱sgjyg@163.com。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生源公示后,对已公示名单中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学校要再次组织人员核实、重新认定。

  6.报到。经公示确定的新生统一于9月1日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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