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_2017年上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副标题:2017年上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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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和《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办〔200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7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学校


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学生艺术团学校、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普陀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可招收对口项目的艺术特长生。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区初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一)在相应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二)市、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三)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三、有关规定


符合本区初中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条件、通过招生学校文艺专项测试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的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各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总额严格统筹控制在全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招生学校参照此比例进行招生。华师大四附中管乐队属区重点学生艺术团,其艺术特长生招生总数可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15%以内。


四、日程安排


(一)3月1日前,招生学校制订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办法包括招生项目、招生条件、招生人数、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公示网址、招生工作联系人和咨询电话等。招生学校应将招生办法及《2017年学校拟招收艺术特长生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交基础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教育OA系统”反馈)。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招生。经审核通过后,3月15日前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


(二)3月24日前,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7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推荐自荐表》(见附件),一人一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项目对口的原则统一送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项目见普陀教育网及相关学校校园网公示的招生办法。


(三)4月3日前,招生学校完成专项测试。


(四)4月5日前,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一式三份)、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和汇总名单(一份)盖章报送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名单电子版同时通过“教育OA系统”反馈,逾期未递交视作放弃招生。


(五)4月17日前,区级审核。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区级专项测试。


(六)4月18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艺术特长生的名义录取。


(七)4月21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五、特别说明


(一)所有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均占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


(二)招生学校须与拟录取艺术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招生学校要加强艺术特长生管理,艺术特长生的发展情况将作为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及项目评审的指标之一。


 


    附件: 2017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推荐自荐表


 


 


 


普陀区教育


                                                2017年2月24日



 


 


相关附件:


2017年普陀区艺术特长生推荐自荐表.docx


 

2017年上海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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