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行政赔偿》知识点

副标题: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行政赔偿》知识点

时间:2021-10-25 12:02: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土地登记# 导语】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行政赔偿》知识点,供大家关注。如想获取更多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模拟题及备考资料,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49.jpg

【篇一】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行政赔偿》知识点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民法上所称的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期限分为期日和期间。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特定时间点。如某年某月某日等。期间,是指由某一时间点到某一时间点的特定时间段。如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三个月,两年等。

  二、期限的种类

  1.法定期限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如诉讼时效期间。

  2.指定期限指由法院或有关机关确定的期限。如法院的判决书或仲裁机关的裁决书确定的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日、期间。

  3.约定期限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如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

  三、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一)期限的确定

  1.规定日历上的某一确定时间点如2008年8月1日。

  2.规定一定的时间段为期限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

  3.规定某一必然发生的特定事件的发生时刻如某人的死亡之日等。

  4.规定以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准这种期限并不具体规定期日与期间,完全由当事人来确定。如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权利人可以随时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请求之时就为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5.合理推定的期限如规定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的,“合理期限”就是一个不确定期限,须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期限的计算

  期日只要确定,其作为不可分割的时间点,不发生计算问题。如某年某月某日,时间点非常明确。但是期间是一定的时间段,就存在如何计算的问题。

  1.计算方法期间的计算有自然计算法与历法计算法两种方法。自然计算法是以实际的精确时间计算,以时、分、秒为计算单位,如一天为24小时,只有满24小时才能计为一天。历法计算法是以日为计算单位,按日历所定的年、月、日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的期间计算方法兼采自然计算法与历法计算法。

  2.以小时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从规定时开始计算,经过规定的期间所达到的时为期间届满点。如在8点30分双方约定租赁某物的期间为3小时,则到11点30分租赁期间届满。

  3.以年、月、日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法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算至当日的第24时。有业务时间的算至当日业务活动停止之时。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最后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按照月、年计算期间的,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的第一天算起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5天计算。

  4.有关期限的其他规定期限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的均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的规定则均不包括本数在内。但当事人约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的,只要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计算方法可从其约定。

【篇二】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行政赔偿》知识点


  起诉的条件:

  为防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滥用起诉权,同时也为便于监督人民法院的受理工作,行政诉讼法对起诉设定了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首先,原告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不具备原告资格。其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这种"认为"是一种主观上的认为,而并一定必须是客观上构成了侵犯,是否侵犯由法院通过审理活动才能得出结论。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本精神,原告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包括凡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如果行政机关以被管理者身份与另一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也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明确指出告哪个行政机关或者告哪个被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审判保护的具体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法院司法解释,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四种基本类型:

  1)撤销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2)限期履行之诉,即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变更之诉,即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4)确认之诉,即在行政机关实施事实侵权行为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行为的违法性。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事实根据包括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案情事实是关于发生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证据事实是指为证明案情事实的存在所必须的证明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必须是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审判的行政案件,对人民法院没有审判权的行政争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人民法院审判的行政案件,原告提起诉讼,还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否则该人民法院因无管辖权而不予受理。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行政赔偿》知识点.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n27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