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新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2023年秋期,实现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全覆盖。探索建立牵头学校与成员学校绑定招生工作机制,通过合理分流生源,缓解热点学校招生压力,努力解决中心城区大班额难题。
(四)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五)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教育优待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55人,有条件的学校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招生。对享有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入学。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符合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2023年小学毕业的学生。
2.中心城区2023年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划片方式招生;公办初中采取划片为主,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统筹调剂为辅的方式招生。坚持消除大班额目标导向,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合理分流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以中心城区生源为主。对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招生办法,依法依规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三)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二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三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5.招生程序
所有符合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学生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在招生服务平台上选择由四区统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其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二)提交资料(初中:8月3日—4日,小学:8月10日—12日)
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学校制定的具体细则,家长携带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小学一年级新生到选定的小学报名点提交材料;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提交材料,由毕业小学将学生档案按学区整理汇总后统一转交到相关初中。
(三)学校资格审查(初中:8月5日—15日,小学:8月13日—15日)
招生学校按照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开展入户调查等;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区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
(四)主管部门审核(8月16日—8月24日)
按照管理权限,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班额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相关要求统筹进行生源均衡。
(五)公示新生名单(8月25日—28日)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结束后,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6.工作要求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一校一案”“一校一策”推进所属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中心城区存在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从今年秋期起,不再招收寄宿生;已消除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经批准后,可以招收适量的寄宿生。大班额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2023年秋期起始年级全部消除大班额。秋期开学后,市教育局将对四区消除大班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9月份绩效考评,对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的,要严格考核,加大扣分力度。
(三)依托平台招生。严格落实省教育厅要求,中心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招生,依托招生服务平台开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生信息采集和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组织所属学校开展技术培训和操作演练,提升招生服务平台应用水平。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宣传,对家长在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技术指导和疑难问题答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学籍管理。为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从2023年秋期起,市教育局对中心城区所有初中学籍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通过招生服务平台办理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含民办学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组织四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初中新生学籍进行集中办理,发现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区外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接收县市和周边乡镇学校学生进入中心城区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相勾连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选拔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通过微信、微博、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考试状元和中招成绩。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招生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为学生家长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要采取合理方式,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要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学区划分、随迁子女入学等政策深入细致做好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释放社会正能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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