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人选。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部门(单位)在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总成绩计算方法
统一笔试成绩、招聘部门(单位)的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部门(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025-83314795、025-83236075、025-83236027、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招聘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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