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2.招生类别和办法
1.招生对象
3-6周岁适龄幼儿。小班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大班入园年龄依次后推一周岁。
2.招生时间与办法
(1)入园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3日上午9:00—8月4日下午17:00。报名方法:幼儿家长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和L4等级实名认证。登录“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济宁市”,首页“特色专区”版块中点击“幼儿园报名”进入幼儿园报名专区。“当前市”选择“济宁市”,“当前区/县”选择“曲阜市”,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幼儿园入园报名”即可进入招生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上传材料详见附件5)。平台只开放小班招生入口,中班、大班招生需到现场报名。
家长使用手机和网络不方便的、入园材料信息网上无法通过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幼儿园现场报名(8月5日—6日),招生幼儿园安排专人提供报名服务。
8月7日—9日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期间招生幼儿园将通过短信向家长发送幼儿安置信息,同时家长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幼儿安置情况。
(2)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就便、免试入园”为原则,各小学(特别是城区公办学校)附设园招生时,原则上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范围,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附设园所有在园幼儿上小学一年级时需要重新审核入学条件。民办幼儿园要在市教体局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交送幼儿户籍所在镇街中心中学统一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小学毕业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城区学校招生
按照“有城区户籍和房产(房户一致)、有城区户籍、有城区房产”的顺序依次招生。根据招生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等随迁子女入学。
城区学校招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7月28日上午9:00—8月1日下午17:00。报名方法:使用手机(或者平板)下载安装“爱山东APP”软件,注册登录后,在首页选择入学报名>选择济宁>曲阜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
上传材料:1、以城区户籍或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整套材料(购房合同、正式发票、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收款凭证、物业水电费收据等)。2、非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监护人房产信息无法确认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劳动保险合同、结婚证等。
家长使用手机和网络不方便的、入学材料信息网上无法通过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学校现场报名(7月28日—8月1日),招生学校安排专人提供报名服务。
8月2日—8月3日,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期间招生学校将通过短信向家长发送新生安置信息,同时家长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新生安置情况。
户籍和房产时间要求: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签发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效,且房产已交房实际入住。
城区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学校联系电话见附件2、3、4。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
2023年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范围外曲阜城区内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240名,实行免试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可通过平台自愿报名(7月28日—8月1日),选择是否报名该学校,8月1日下午17:00报名平台关闭后提取名单,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超过招生计划,将于8月2日上午在报名名单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已被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电脑派位招收的新生不得参与其他学校的报名入学,未被招收的学生按照其填报的报名信息审核到原所属片区入学。
曲阜东方学校招生:
2023年东方学校除东方御府和玄帝庙社区外,小学一年级招生150人,初中一年级招生90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范围:西外环(玉兰路)以东,西104国道(轩辕路)以西,杏坛路以北,大沂河以南。通过招生平台自愿报名(7月28日—8月1日),选择是否报名该学校,8月1日下午17:00报名平台关闭后提取名单,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超过招生计划,将于8月2日下午在报名名单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已被东方学校电脑派位招收的新生不得参与其他学校的报名入学,未被招收的学生按照其填报的报名信息审核到原所属片区入学。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招生学校和教体局统一组织,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等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当天公布。
(2)农村学校招生
各镇街中心中学配合镇街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指导辖区所属小学依据户籍和学校服务距离等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无人监护、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各镇街中心中学及所辖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对于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不得拒收。
农村学校招生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7月28日—8月1日,报名方法:使用手机(或者平板)下载安装“爱山东APP”软件,注册登录后,在首页选择入学报名>选择济宁>曲阜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
结合实际情况对使用网上报名不方便的,监护人可持户口本、房产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招生学校现场报名,各学校应安排专人提供报名服务。
(三)其他类型招生
1.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8月20日—25日,适龄智障儿童根据入学鉴定意见到曲阜市特殊教育学校或就近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适龄重度智障儿童不能到曲阜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鉴定意见送教上门。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并落实好特殊学生各项免费政策。适龄聋哑儿童入学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残疾证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适龄盲童入学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残疾证到济宁市盲校报名。
2.外来(外县市户籍,下同)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政策,规范入学程序,网上报名后,部门联审小组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进行资格联审,根据招生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初始年级入学。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租住房屋的,尽量不要选在学位紧张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可到城区周边学位充裕的学校招生区域内租房。
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城区居住。上传平台材料: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由住建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和在租赁期的房屋租赁合同。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工作或经商。上传平台材料:务工就业人员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缴付有关“五险”类的证明材料。经商办企业人员上传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
所提供材料签办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有效。
3.民办学校招生
坚持“公民同招”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由各学校制订,提前报市教体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步骤招生,不得以恶意竞争、虚假宣传、考试、面试、“掐尖”争抢生源等形式违规招生。不得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家长自主报名,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报名。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来曲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教育服务。有城区户籍或住房的原则上按照所划片区入学,其他情况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有关规定
1.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原则。根据片区适龄学生人数、附近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等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片区范围,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片区划分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片区范围有微调的,采取弹性机制,方便学生就学。
2.为遏制“择校热”和“热炒学区房”现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区同一房产,六年内只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三年内只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初一年级入学。
3.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各级各类招生学校(幼儿园)包括驻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对学生年龄、户口、住房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控制择校行为,新招年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为化解秋季小学入学高峰,允许城区热点学校适当扩大一年级招生班额,但不得突破每班55人。
4.划片招生政策专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全市城区绝大多数中小学校已无空余学位,基本无法接收插班生,暂停办理从镇街学校向城区学校和城区学校之间的转学,相关学校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
3.招生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保障招生秩序
受计生政策调整影响,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迎来入学高峰,市教体局统筹各热点学校制定了一校一案,加强教育资源配置,妥善应对入学高峰,各招生学校在报名环节要加强入学资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避免出现入学难现象。招生报名平台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卫健、信访等部门数据对接,对监护人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等证件资料实时比对,严厉打击伪造、涂改、使用虚假证件行为,对使用者和伪造者,直接取消城区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生过程中各种非访、闹访、围堵、网络煽动、捏造、诬蔑攻击工作人员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方案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和学生家长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市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坚持政策稳定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家长群体,告知我市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单位、各学校要从维护全市教育形象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牢固树立教育均衡发展的大局观,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服从招生大局。各招生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培训招生人员熟练掌握招生政策、标准和平台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保持招生工作统一口径,统一步调,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为实现报名入学“零跑腿”,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报名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招生学校要切实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和“首问负责制”,对报名期间家长咨询较多的关于报名平台使用、招生政策等问题,有责任第一时间耐心向家长讲解平台使用方法和招生政策,严禁简单粗暴、含糊推诿。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给招生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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