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编外临时工作人员5名,主要从事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调度管理工作(适宜男性)。
三、招聘对象
面向具有米易县户籍的人员招聘。
四、招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取得准驾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含C1、B2、B1、A3、A2、A1);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2012年3月20日之前取得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能适应倒班制岗位工作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2日,9:00——12:00、13:30——17:00在米易县政务中心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
4.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外临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各项内容。
七、报考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24日9:00——12:00、13:30——17:00到米易县政务中心考试中心窗口领取《技能测试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或调减本次招聘计划,并及时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发布。
九、考试
(一)专项技能测试
1.专项技能测试内容:采取道路驾驶考试的形式。
2.专项技能测试分值:满分分值为100分。
3.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技能测试具体的时间及地点见《技能测试证》。
4.测试成绩公布:技能测试成绩将及时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
根据参考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1.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方式
通过技能测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技能测试证》领取《面试通知书》,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分值: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公布
1. 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 考试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十、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方式约定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双方权利义务,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为28000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本公告由米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2-8132701
监督电话:米易县监察局 0812一817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