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将医院公开招聘精神科执业医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 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月22日后出生);
6.临床医学或精神卫生专业毕业;
7.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范围为精神科。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精神科临床医疗工作岗位,共10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3-24日9:00-16:00
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菏泽市八一西路3099号,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人事科。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精神科医师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学信网查询的在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带二维验证码)。
3.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现场缴纳考务费。
考务费根据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每人110元(含笔试和面试)。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1月25日上午9:00—11:00。
2.面试
面试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百分制。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学历层次高者、执业证书取得早者、精神病专业从业时间早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情况等。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查备案。
体检由医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办理编制备案手续,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0-5510606
九、本简章由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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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精神科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docx
2017山东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