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览!2023年广西崇左凭祥市中小学招生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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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崇教基教〔2023〕20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自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的,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并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最新的《个人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为合法住房有效依据(父母名下无房产的,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直系血亲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四)坚持统筹协调,各招生学校全力配合的原则。鉴于一些街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生源调配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五)坚持合理控制班额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区域内大校额(2000人以上)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要求,由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统筹调剂,合理分流学生,逐步实现标准班额教学,起始年级按照国家标准班额编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二、招生区域

  (一)小学

  1.凭祥市第一小学

  (1)北大路1~187号、2~260号(北大路、南大路以市妇幼旧址为界),银兴街1~139号、2~74号(建行宿舍区),祥河东街、祥河西街,屏山路1~159号、2~152号。

  (2)北环路(从邮政局到得月隧道也称新洞口),以及该片区内各小巷(含金祥小区、交通小区、畜牧局生活区)。

  (3)凭祥市区新华路全路段。

  (4)双拥路到驻军旅部驻地。

  (5)上述区域范围内各路段及住宅小区。

  (6)具有莲塘屯户籍的学生。

  (7)吉米园小区。

  (8)旧州小区、旧州屯。

  2.凭祥市第二小学

  (1)南大路1号-257号路段及各支路(南大路葫芦岭分水岭原仙葫宾馆附近,此路段户口归凭祥边防派出所管辖)。

  (2)旧公路局宿舍至海关原办公区(俗称旧海关),含华侨小区。

  (3)平而关路至派桑屯。

  (4)上述区域范围内各路段及住宅小区。

  3.凭祥市凭祥镇中心小学

  (1)竹芽屯、龙里屯、莲塘屯(非莲塘屯户籍住户),科园路、翠竹路、翠西路、连城路、莲塘路。

  (2)北大路、银兴街、屏山路等路段中,市一小招生范围以外的户号。

  (3)北环路新洞口往市法院方向的片区(包括连城屯及凤翔阁小区)。

  (4)凭祥镇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生。

  (5)上述区域范围内各路段及住宅小区。

  4.凭祥市第四小学

  (1)友谊关大道南兴至中越国际花园小区路段。

  (2)田心路西南大厦至狮子山路口的咘龙屯。

  (3)上述区域范围内各路段及住宅小区。

  (4)田心屯。

  (5)咘龙屯。

  5.凭祥市第五小学

  (1)板透屯。

  (2)原海关办公区(旧海关)至碧桂园洞口。

  (3)狮山御景小区。

  (4)狮山苑小区。

  (5)江景苑小区。

  (6)香格里拉小区。

  (7)皇龙小区。

  (8)大壮屯。

  (9)大弯弓屯。

  (10)那勤屯。

  6.凭祥市连全小学

  (1)天南路自弄全屯往宁明方向路段,包括其中的住宅小区。

  (2)连全村各自然屯。

  (3)公租房小区。

  (4)市一小、市四小、凭祥镇中心小学无法招收的部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7.凭祥市前进小学

  (1)前进村各自然屯。

  (2)前进村地域内各小区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3)市二小、市五小无法招收的部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8.凭祥市民族希望实验学校(小学部)

  (1)南山村各自然屯。

  (2)南山片区各小区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3)需要安置的其他区域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9.凭祥市友谊镇中心小学(原召化小学)

  (1)召化村各自然屯。

  (2)南站片区各小区(含铁路住宅区)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3)需要安置的其他区域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10.凭祥市上石镇中心小学

  (1)上石社区。

  (2)上石镇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3)上石镇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生。

  11.凭祥市夏石镇中心小学

  (1)夏石社区。

  (2)夏石镇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3)夏石镇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生。

  12.凭祥市卡凤小学

  (1)隘口村、卡凤村各自然屯。

  (2)卡凤片区各小区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13.凭祥市弄怀学校

  弄怀学校招收弄怀、浦寨商贸城学生。

  14.其他各村小学,招收本村各自然屯学生。

  上述未提到的、分布于其他各处的新建小区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归附近小学入学。平而村可到英阳小学或三联小学就近入学。

  (二)初中

  1.凭祥市第一中学

  招生范围为凭祥镇各社区、连全、前进、柳班、竹山村,友谊镇平而、宋城、三联、英阳、匠龙村,上石镇白龙、油隘、板旺、浦东等全村屯,下敖村下嶅屯、咘关屯,以及片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凭祥市民族希望实验学校(初中部)

  招生范围为凭祥镇南山村,友谊镇卡凤、隘口、礼茶、召化村,以及片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凭祥市夏石中学

  招生范围为夏石镇、上石镇上石社区、马垌、燕安、练江等全村屯;下敖村枯禁屯、扣荷屯;浦东村板斗屯;以及片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共招31个班,1395名学生)

  1.市一小:招收一年级学生315人。

  2.市二小:招收一年级学生180人。

  3.市四小:招收一年级学生225人。

  4.市五小:招收一年级学生315人。

  5.凭祥镇中心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180人。

  6.连全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90人。

  7.前进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90人。

  (二)非城区小学

  各小学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制定本校新生入学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做好招生工作,班额控制在45人内。

  (三)各初中(36个班,1800人)

  1.市一中:招收七年级学生1150人。

  2.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七年级学生300人。

  3.夏石中学:招收七年级学生350人。

  在招生过程中,各校生源数量如有较大变化,由教育局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必要时调整有关学校招生班数,并调配相应数量的教师以满足教学需要。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的的适龄儿童如想推迟到7周岁入学的可在当前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继续留在当前幼儿园就读大班。

  2.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四类残疾适龄儿童建议到其他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肢体残疾适龄儿童可随班就读;精神、多重等残疾和中、重度肢体残疾的,由我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确定其接受义务教育方式。

  (二)初中招生对象

  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对象分类

  1.A类:

  (1)适龄儿童少年所在的户籍地址在片区内,且跟父母同在一个户籍地址内(或跟父母一方同在户籍地址内)。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无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户籍地址在片区内),且实际一直共同居住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内的合法独立产权住房。适龄儿童少年所在的户籍地址不是其直系亲属的不属于片区户籍。

  2.B类:

  片区内在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在凭官兵子女、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通过市委组织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烈属等优待对象子女。上述人员子女可根据本人现居住地址或单位地址报读所在片区学校。

  3.C类:

  C1:城区产权住房生源。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具有城区合法独立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C2:城区产权住房生源。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具有城区合法独立产权住房,但未实际装修入住。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登记用途中的住房性质应为住宅,非住宅类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购买商铺、商业店面、写字楼、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产权类型的,不能作为其入学依据。

  4.D类:城区创业生源。非城区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父母在辖区内开办企业或经商,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5.E类:城区就业生源。

  非城区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父母在辖区内合法稳定就业(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入学办法

  (一)城区学校招生入学须经过网上报名、实际审核纸质材料、实地核查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登记

  1.时间:2023年8月5日至6日(3月28日至4月28日预报名时已报名的不用重新报名)。

  2.网上报名途径:家长用智能手机扫码登录小学一年级报名系统(见下图)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如家长不能独自填报信息的,可求助他人或小孩原来就读的幼儿园老师协助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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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际审核纸质材料

  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对招生入学系统平台报名进行初审。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房产、开办企业或经商以及进城务工等相关材料均以市公安局派出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2023年3月1日后数据核实为准。其父母双方在片区房产信息是以凭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从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具证明为入学依据之一。凡是出现以虚假材料报名情形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学生回原户籍地入学。

  (三)入户实地核查

  通过初审的新生,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实地核查。

  (四)城区小学招生分五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A类、B类学生。

  第二批次:录取C类已入住学生。

  第三批次:录取C类未入住学生。

  第四批次:录取D类学生。

  第五批次:录取E类学生。

  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剩余学位进入第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剩余学位进入第三批次录取,依次类推,录满即止。未被城区小学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确保每个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均能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8月27日起分类、分批次公布新生名单,家长可用手机扫码查询(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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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线下补报

  我市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线上报名、实际审核纸质材料、入户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如不按时完成报名登记的新生,家长或监护人于开学前到市教育局补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非城乡学校根据学校情况自行安排

  各学校根据招生规模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不同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

  2.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性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4.鼓励我市家庭生二孩、三孩。为方便家长接送,教育局可安排二孩或三孩跟当前一孩或二孩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属于这种情形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填写线上招生报名信息时,在“家长的一些说明”栏写上相关信息。

  5.充分发挥教育对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的促进作用,将招商引资项目出资方及高管人员子女列入优待对象,优先安排就近入学。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确认,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市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二)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1.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2.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

  3.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原则,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建籍工作。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上一学年度已就读七年级的,不能重读七年级。

  4.持续控辍保学工作强度。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三)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构建形成有利于各学段招生政策紧密衔接的工作体系。

  1.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市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凭祥市2023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点击查看

  2.健全监督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办公室:0771-8520372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71-8532309

  市教育局督导室:0771-8530531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1-85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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