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览!2023年江西赣州市南康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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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印发了《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对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23年南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如何实施?让我们一起来全面了解下吧。

1.入学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1.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南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科学评估,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逐步降低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占比,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强化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的入学情况,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户籍所属学区学校及区教科体局备案。

  3.适龄儿童、少年需休学、转学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二)分类招生原则

  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及招生工作需要,将适龄儿童、少年依次分为学区生源、政策生源、征拆安置生源、新户籍生源、已购房未交房生源、经商随迁生源、务工随迁生源七大类,实施分类按序招生,免试入学。如前一类生源学位已满,则不再招收后一类生源。

  (三)“长幼随学”优先原则

  学区生源类全面满足“长幼随学”需求;在学位允许情况下,对其他六类生源,在同一类生源中优先满足多孩子女家庭“长幼随学”需求。

  (四)学位预警原则

  根据目前学校学位容量,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分为A类、B类、C类三类。征拆安置生源、新户籍生源、已购房未交房生源、经商随迁生源、务工随迁生源原则上到B类、C类学校申请入学。

  A类学校:第一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十二小学、东山中心小学。

  B类学校:第五中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第八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莲花学校、唐江红旗学校、龙岭中学、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逸夫小学、赞贤小学、东山街道坪岭小学、龙岭中心小学。

  C类学校:全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

  (五)班额控制原则

  小学一至五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六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所有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2.生源类别认定


  (一)学区生源类

  今年学区划分未作调整,继续执行《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康教科体字〔2021〕35号)。

  以持有对应学区范围内的家庭房产(含商品房、自建房、小产权房、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学区生源。

  1.家庭有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房产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所有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其中,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需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无其它房产。

  (1)家庭购买了已交房入住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因各种原因暂未办理证书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电表户号户名信息、水费或燃气费纸质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2)家庭在学区内自建住房的,提供房屋土地所有权凭证、电表户号户名信息、水费或燃气费纸质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3)家庭购买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流水)、入住凭证(过户满6个月电表户号户名信息或水表过户凭证(需标明过户时间,自来水公司需盖章)、近6个月水费纸质缴费发票)、家庭户口簿。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家庭住学区内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家庭户口簿等,到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3.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前(即2020年11月9日前)有学区内户籍、家庭无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二)政策生源类

  以持有符合相关政策的佐证材料为认定要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政策生源,按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入学。

  1.军烈属及国家综合性救援人员适龄子女。符合《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和《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等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亲属的烈士证(因公牺牲伤残凭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到家庭现居住地或父母现工作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2.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符合《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0〕60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企业人才子女和金融人才子女,提供区级以上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凭证材料或证明、家庭户口簿,按人才层次不同,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父母双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患严重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区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凭证、家庭户口簿、现寄居家庭房产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寄居地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寄居凭证等,到寄居家庭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4.其他政策性人员适龄子女。符合上级其他需优先保障入学政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提供上级政策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家庭户口簿、现居住地凭证,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征拆安置生源类

  近三年(以征拆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因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等需要被征拆,但家庭在南康无已建成或已交付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认定为征拆安置生源,提供征拆区域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南水开发办以公函形式出具的拆迁证明、家庭户口簿、征拆合同(协议)等,可在B类或C类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申请入学。

  (四)新户籍生源类

  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后(即2020年11月9日后)户籍新迁入现址,但家庭无学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认定为新户籍生源,原则上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五)已购房未交房生源类

  家庭购买了商品房但还未交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机打发票、家庭户口簿,认定为已购房未交房生源,原则上到所订购商品房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六)经商随迁生源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南康城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城区没有房产,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经商(开店、开办公司或工厂、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随迁,能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经商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证书)、正常经营凭证(如纳税凭证、进货出货凭证、经营场景相片等其中一种)、居住证等凭证,认定为经商随迁生源,原则上到经商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七)务工随迁生源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南康城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城区没有房产,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务工随迁,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南康务工的合法用工合同、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或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中一种,缴纳或购买需满3个月)、居住证等凭证,认定为务工随迁生源,原则上到务工所在乡(镇、街道)B类或C类学校申请入学。

3.工作安排


  (一)招生入学准备

  区教科体局发布《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位预警的通告》《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办法(2021年修订)》和《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南康区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招生入学各项准备工作。

  (二)线上报名审核

  线上报名范围: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唐江红旗学校、龙岭中学、龙岭中心小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

  8月3-9日:

  学生家长根据生源类别认定办法,通过以下其中1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操作:

  1.搜索并关注“南康教育云平台”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底部的“入学报名”链接;

  2.直接打开网址:https://ds.nkjy.com;

  3.打开支付宝“赣服通”南康厅-“新生入学报名”—“报名入口”;

  4.直接打开网址:http://gznk.jxzwfww.gov.cn进入江西政务服务网南康区“创新专栏”—“南康新生入学报名”应用。

  注:推荐通过“南康教育云平台”微信公众号“入学报名”端口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可以适时接收系统自动推送的报名状态信息。

  8月10-11日:

  各义务教育学校线上对学区生源进行审核;

  线下对以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1.外省户口簿(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为入学凭证);

  2.与区住房保障中心或扶贫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签订的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以廉租房、公租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为入学凭证)。

  请入学凭证为上述2种情况之一的家长,根据学校发布的线下确认时间安排,按时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学校现场确认。

  其他家长不需要去学校,静候系统推送审核状态即可。

  8月12日:

  区教科体局组织工作组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对政策生源、征拆安置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8月13日:

  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依次对新户籍生源、已购房未交房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8月14日:

  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对经商随迁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8月15日:

  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对务工随迁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8月16-17日:

  各校采取分组实地核查的方式,随机对已预录取的生源入学凭证进行核查,经核查入学凭证不实的予以清退处理。

  8月18-19日:

  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被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线上对未预录取生源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8月20-21日:

  各校对招生情况进行整理,对预录取学生进行编班,锁定招生入学信息。

  8月22日起:

  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阅适龄儿童、少年分班情况。

  (三)线下报到注册

  8月30日: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唐江红旗学校、龙岭中学、龙岭中心小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根据线上录取情况,学区生源、新户籍生源持户口簿,其他五类生源持对应入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预录取学校、班级报到注册;

  乡镇其它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持相应入学材料报到注册。

  8月31日:

  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及初中八、九年级学生报到注册。

  (四)正式上课

  9月1日:

  按课表正式上课。

4.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科体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机构,校长亲自抓、负总责,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耐心细致的人员参与招生入学工作。

  (二)实行阳光入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小学一至五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六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初中七至九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班额达到上限不接收转入插班学生”的政策人人皆知。要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并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和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接待地址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入学政策和时间要求。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按“一生一档”要求做好材料存档备查。要及时将审核结果通过微信或现场告知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让学生家长放心报名、安心入学。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按学区入学、分类按序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规模及班额控制规定,严禁超范围、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争抢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区教科体局将加大督办力度,随机线上线下对生源认定材料进行核查,对不执行招生规模及班额控制规定、擅自违规招生、有空余学位但拒收符合条件生源的学校校长进行约谈,直至免职处理,并在办学绩效对应考评项目中予以扣分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律予以清退,并视情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单位或个人,将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

5.入学咨询电话


  对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咨询。

  区教科体局咨询电话:0797-6792313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实施网上报名的各相关学校咨询电话(8月1日起可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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