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个人
一、商个人的概念
定义:依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事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商事法律责任的个体(自然人)。在我国,商事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二、商个人的特征
(1)主体的商人性; (2)身份的多重性; (3)形式的多样性; (4)行为的营利性; (5)经营的集中性; (6)责任的无限性(财产责任能力的非独立性)。
三、商个人的价值
1、优点:第一,经营灵活; 第二,法律规制相对宽松; 第三,可以充分保持营业秘密。
2、缺点 第一,资金少,筹资受到限制;第二,经营范围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第三,出资人负无限责任,风险很大。
四、商个人的种类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
(1)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经核准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2)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权利和义务;解散清算。
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法第2条)
2、特征:
①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且为一人。
③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3、设立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应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为法律规定禁止从事营业的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权利和义务
1、权利:
2、义务:
①遵法守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②依法纳税; ③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④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5、解散与清算
(1)解散:
投资人决定; 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
(2)清算:
顺序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税款——其他债务。
清算后,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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