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时间:2024-01-24 11:31: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2017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二)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1.休息时间的种类。(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在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餐的时间。一般为1~2小时,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时。(2)工 作日I司的休息时间。即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3)公休假日。又称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在1周(7日)内享有的休息日,公休 假日一般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 息1日。
  2.休假的种类。(1)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用于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2)探亲假。是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工作岗位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探亲假适用于在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3)年休假。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 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IO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 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知识点: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rwo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