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10人(详见招聘条件及计划表)。二、报名时间、地点(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1日(周六)上午9:00~10:30.(二)报名地点:海宁卫生学校(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教学楼三楼阅览室。三、招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年龄18~35周岁(1982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四、招聘程序及方法(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各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报送材料送市卫生专业人才管理中心复审。(二)考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初定于3月11日报名结束后在海宁卫生学校进行)。(三)体检与考察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四)公示、聘用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咨询电话:0573-87017381,87017385监督电话:0573-87017301,87288497
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2017年3月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条件及计划表
招聘单位 |
岗位 |
数量 |
需求专业 |
学历 |
户籍或生源 |
岗位要求 |
海宁市许村中心卫生院 |
社区护理 |
1 |
护理学 |
中专 |
不限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海宁市袁花中心卫生院 |
社区护理 |
2 |
护理学 |
中专 |
不限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海宁市长安镇卫生院 |
社区护理 |
1 |
护理学 |
本科 |
不限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海宁市周王庙镇卫生院 |
放射科 |
1 |
医学影像技术 |
中专 |
海宁 |
|
海宁市丁桥镇卫生院 |
社区护理 |
1 |
护理学 |
大专 |
不限 |
具有护师职称 |
口腔科 |
1 |
口腔医学 |
中专 |
不限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
海宁市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药房、煎药室 |
1 |
中药学 |
大专 |
海宁 |
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职称 |
放射科(B超室) |
1 |
医学影像技术 |
中专 |
海宁 |
具有放射(超声)医学技士及以上职称 |
|
海宁市海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护理 |
1 |
护理 |
大专 |
海宁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合计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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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科为本科及以上,大专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中专为中专及以上学历。
2017年3月浙江省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