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7家基层医疗单位2017年3月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10人(详见招聘条件及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1日(周六)上午9:00~10: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卫生学校(海宁市文苑南路201号)教学楼三楼阅览室。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年龄18~35周岁(1982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 11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各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合格的报送材料送市卫生专业人才管理中心复审。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实际参加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初定于3月11日报名结束后在海宁卫生学校进行)。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8701738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87288497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sj.hain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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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2017年3月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条件及计划表.doc
2017年3月浙江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