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发展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等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工作人员及区属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组成。
三、招生对象
1.凡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并具有九原区户籍或在九原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2.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2至3周岁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九原区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招收沙河办事处片内适龄幼儿;九原区白音席勒第一幼儿园、九原区白音席勒第二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中海分园、九原区蒙古族幼儿园招收九原区主城区(沙河、赛汗、白音席勒办事处)范围内适龄幼儿。其余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幼儿园所在地苏木镇办事处居住的适龄幼儿。
2.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二)招生录取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各幼儿园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户有房(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计划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第二步:如有空余学位,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户无房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第三步:如有空余学位,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房无户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第四步:如有空余学位,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无房无户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三)优待政策
1.在九原区居住的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园。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3.来九原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区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4.在九原区居住的为九原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享受优招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优抚对象人员子女不参与网报,在此期间直接持相关证件到九原区教育局(909室)进行报名资审,公示后安排入园。优待人员资审截止日期为5月12日。
五、招生程序
为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一)网上预报名:凡具有九原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准确、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家长(法定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二)进行资审:5月15日-16日由幼儿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逾期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审理。九原区公办幼儿园要留存已资审合格幼儿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以备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查。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三)电脑派位: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将进行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于5月20日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26日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确定招生名单。
(四)公布录取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凡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有证民办幼儿园入园。区教育局将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五)秋季新生幼儿报名工作:确定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于6月5日8:30—6日17:30到所报幼儿园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应于4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接收九原区户籍、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宣传,于4月25日通过微信平台和其他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幼儿园招生简章等形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区教育局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
(三)规范办园行为。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各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规范收费、退费工作。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中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各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五)完善学籍管理。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本幼儿园秋季新招幼儿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七、其他有关规定
1.如有幼儿因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请假、休学等手续。在园幼儿无任何原因两个月未出勤的按自动退园处理,幼儿园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园手续,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2.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人大代表、纪检人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保证派位公开、公平、公正。
3.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472-7157759
本意见中招生办法及招生程序用于指导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此期间本意见如与有关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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