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阅!2023年内蒙古包头旗县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收费公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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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请详阅!2023年内蒙古包头旗县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收费公示(一)公布。©文档大全网提供最新的招生方案和收费公示,让家长们更加了解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和收费标准。家长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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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都仑区


  为切实做好昆都仑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昆都仑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

  (二)坚持“公益普惠”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四)坚持招生入园服务“一网通办”原则

  招生入园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

  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入园”原则,昆区区属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实施网上阳光招生。包头市新时代幼儿园、包头市育才幼儿园因改、扩建的需要,2023年秋季停止招生。

  1.公布招生方案。4月25日通过“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和“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2.网上预报名。凡具有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3.资审、派位。5月14日—5月15日由幼儿监护人按照预报名表上显示的资审时间或幼儿园电话通知的时间,带领幼儿持预报名表、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在5月20日通过“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5月26日期间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4.公布录取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

  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录取的幼儿,于6月4日—6月5日上午8:30—17:30到幼儿园报名,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5.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区教育局将于6月3日通过“昆都仑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6月7日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非昆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选择昆区区属民办幼儿园报名,或者6月8日由监护人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幼儿园报名。

  6.优待人员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不需参加网报。幼儿监护人于5月8日—5月12日8:30—17:30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区教育局A座301室进行资审,经资审合格后安排入园。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3)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三)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托幼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各幼儿园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通过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规范收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咨询工作。纪检部门对招生资审和电脑派位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止,未尽事宜由昆都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及时发布。

  昆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472—5225118、0472—5225101

  >>>点击查看附件

  1.昆都仑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关于昆都仑区属地企业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说明

  3.包钢幼教处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2.青山区


  为切实做好青山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二)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实施网上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企)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女。

  1.公布招生方案。4月25日通过“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和“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2.网上预报名。凡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3.资审、派位。5月14日由幼儿监护人按照预报名表上显示的资审时间或幼儿园电话通知的时间,带领幼儿持相关材料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审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在5月20日通过“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5月26日期间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4.公布录取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

  电脑派位成功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录取的幼儿,于6月4日上午9:30--12:00到幼儿园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5.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名单。

  区教育局将于6月2日通过“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名单。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非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企)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

  6.优待人员条件。

  (1)“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2)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3)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不需参加网报。幼儿监护人于5月12日8:30—17:00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区教育局507室进行资审,经公示后安排入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实行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期间教育局将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

  (三)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四)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托幼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和园所微信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招生相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畅通咨询渠道,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规范收费、退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咨询工作。纪检部门对招生资审和电脑派位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青山区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0472-3106114、0472-3106406、0472-3106997

  附件:青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3.东河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3〕14号),规范实施幼儿园阳光招生,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东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户籍优先、免试入园”的原则,优先解决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通过网上预报名登记、审核、电脑派位安排入园。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协调解决非本区户籍幼儿入园。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二、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5月10日—5月12日,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子女的监护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到东河区教育教育股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优抚人员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转交市教育局后下发区教育局一次性办理。来东河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东河区教育局办理。

  三、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适龄幼儿。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优先解决东河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1.各幼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招生简章上报教育局审议,并于4月25日通过幼儿园网络平台或幼儿园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布。

  2.网上注册预登记: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凡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准确填写入园幼儿真实个人信息,并打印预报名表(电脑派位、入园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填报,家长(法定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或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将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注册预登记资格。

  3.幼儿园现场确认、审核:5月17日—5月18日,由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和预报名登记表(网上注册后打印的表),按照表上的时间到所申请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现场确认,留存“家庭户口簿”原件复核。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生效,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园申请。

  4.网上注册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由幼儿园招收;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本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

  5.区教育局5月20日通过“东河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结束后,现场封存派位成功的幼儿名单。

  6.派位结果于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派位录取结果”,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派位结果。

  7.统一电脑派位和相关优抚政策人员子女被录取的幼儿具体报到时间请关注各幼儿园公告。

  8.区教育局将通过“东河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入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家长可自行选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其它类民办幼儿园和幼儿中心(社区办园点)实施自主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登记、录取,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自行到幼儿园进行审核、报名。

  (四)幼儿园托幼班招生办法

  托幼班根据《托幼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家长可自行选择有托幼班的幼儿园入学。托幼班的具体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登记、录取,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自行到幼儿园进行审核、报名。

  (五)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我区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六)有关规定

  1.监护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本人户口簿等原件证明材料者,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网报幼儿园申请资格。

  2.相关登记不真实、户籍不符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网报幼儿园入园资格。

  3.本次网上招生仅限于招收小班幼儿,需插班中班、大班的请家长自行到幼儿园咨询、报名。

  4.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

  5.幼儿园不得接收任何办学机构推荐的幼儿,更不允许收取任何名义和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幼儿园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6.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可根据各园预报名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招生政策,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

  招生前,将通过包头市教育局网络平台、东河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各幼儿园网络平台等方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为家长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

  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学教育阶段幼儿园学籍管理

  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做好本地区幼儿园秋季新招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工作。

  (四)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班额严格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如由于学位紧张等原因需超招的,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五)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展字〔2015〕95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未尽事宜由东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4.九原区


  为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包教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阳光招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发展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等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工作人员及区属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组成。

  三、招生对象

  1.凡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并具有九原区户籍或在九原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2.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2至3周岁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九原区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招收沙河办事处片内适龄幼儿;九原区白音席勒第一幼儿园、九原区白音席勒第二幼儿园、九原区第二幼儿园中海分园、九原区蒙古族幼儿园招收九原区主城区(沙河、赛汗、白音席勒办事处)范围内适龄幼儿。其余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幼儿园所在地苏木镇办事处居住的适龄幼儿。

  2.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二)招生录取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各幼儿园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户有房(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计划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第二步:如有空余学位,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户无房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第三步:如有空余学位,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有房无户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第四步:如有空余学位,招录本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无房无户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

  (三)优待政策

  1.在九原区居住的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园。

  2.“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3.来九原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区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区教育局办理。

  4.在九原区居住的为九原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享受优招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优抚对象人员子女不参与网报,在此期间直接持相关证件到九原区教育局(909室)进行报名资审,公示后安排入园。优待人员资审截止日期为5月12日。

  五、招生程序

  为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一)网上预报名:凡具有九原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准确、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家长(法定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二)进行资审:5月15日-16日由幼儿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逾期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审理。九原区公办幼儿园要留存已资审合格幼儿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以备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查。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三)电脑派位: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将进行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于5月20日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26日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确定招生名单。

  (四)公布录取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凡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有证民办幼儿园入园。区教育局将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五)秋季新生幼儿报名工作:确定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于6月5日8:30—6日17:30到所报幼儿园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应于4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接收九原区户籍、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宣传,于4月25日通过微信平台和其他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幼儿园招生简章等形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区教育局通过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

  (三)规范办园行为。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各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规范收费、退费工作。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教育局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中的相关要求规范收费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各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五)完善学籍管理。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本幼儿园秋季新招幼儿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七、其他有关规定

  1.如有幼儿因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坚持入园的应办理请假、休学等手续。在园幼儿无任何原因两个月未出勤的按自动退园处理,幼儿园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园手续,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2.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邀请人大代表、纪检人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保证派位公开、公平、公正。

  3.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472-7157759

  本意见中招生办法及招生程序用于指导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此期间本意见如与有关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九原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5.石拐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包头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石拐区明德幼儿园、润德幼儿园、睿德幼儿园优先解决石拐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限度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园需求。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园招生。

  1.明德幼儿园计划招生25名幼儿,不参加网上报名,家长及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页)、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5日、6日8:30——17:00到园报名。

  2.润德、睿德幼儿园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预报名。凡具有石拐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8日8:30——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2)资审、派位。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幼儿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进行电脑派位。5月20日区教育局通过公众号“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5日--26日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具体信息请关注“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3)公布结果。5月29日8:30——6月2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和报名须知事项。

  (4)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将通过“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入园。

  (5)招生名额。润德幼儿园计划招生50名幼儿,睿德幼儿园计划招生50名幼儿。报名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对未参加网报且符合条件的幼儿,依照先后顺序,依次补录,招满为止。

  (6)优待人员入园政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来石拐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石拐教育局办理。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12日。

  (二)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托幼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招收年满2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由石拐区睿德幼儿园自主招生一个托幼班(如招生人数不足8人,则不开设托幼班)。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三)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可招收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幼儿。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

  (二)规范收费

  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加强宣传

  各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读于4月21日前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备。区教育局4月25日通过“魅力喜桂图”“石拐教育”官方微信平台同时公布。

  附件:2023年石拐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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