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一)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考协理员7名。具体岗位见《珙县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协理员岗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考的7名人员为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分别由岗位所在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考条件详见《珙县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协理员岗位表》。
2.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2023年6月15日未满36周岁,以有效的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3.“宜宾市户籍”或“珙县户籍”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户口在宜宾市各县区(或珙县)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市、县外院校就读的宜宾市各县区或珙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各县区或珙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二)招考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自愿到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特殊岗位另行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4.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室,详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人社环保气象局业务大楼四楼402室,联系电话:0831-4318967。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栏签字。
4.填报岗位:按《珙县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协理员岗位表》中的岗位定岗报名,所有招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不得兼报。
5.报名费用: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80元面试费。
6.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6月16日下午14:30-17:00,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7.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考程序和办法
采取面试、体检及考核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考试要求: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等方面。
(二)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有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核: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调剂: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未通过体检、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符合该岗位招考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申请调剂一次。进行调剂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和社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三)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11972。
八、附则
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和固定电话两种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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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珙县人力资源市场关于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考协理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ongxian.gov.cn/xxgk/fdzdgknr/zkly/202306/t20230608_1864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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