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龙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办法》(龙委办[2011]5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届高校毕业生系列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和职数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6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毕业的年龄适当放宽。
2.引进职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7年龙泉市公开引进教师需求计划表》。
二、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引进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引进工作由龙泉市人才办、编办、人力社保局及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星期六);
2.报名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校内场馆;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到各学科相应报名点报名,通过现场初试和资格审核后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1.时间:12月10日下午在招聘会所在地进行(面试室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2.根据面试成绩择优(面试成绩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优先)确定引进人选。引进人选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果报名人数少或应聘考生达不到优秀毕业生条件等原因,则对应专业引进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但地理学科核减职数追加给历史或政治学科(地理学科减1名,历史学科追加1名;地理学科减2名,则历史学科和政治学科各追加1名,依次类推)。
(三)体检考察
引进人选确定后,将统一组织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幼儿教师岗位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从该职位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其它事项
1.引进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或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聘用后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员在龙泉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本次引进人员(幼儿教师除外)分配城区学校任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7111727 7115705
附件:龙泉市2017年教师引进计划表.xls
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5日
2017年浙江丽水市龙泉市中小幼教师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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