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副校长是主管责任人,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应有分管校领导及职能科室,每校都要有学籍管理员,规模较大学校可设多名学籍管理员分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