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强化管理责任。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规定,妥善安置符合统筹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落靠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审核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报名材料,核验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三)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许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任何以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要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校学位实际情况和控制大校额要求,综合研判,积极推进和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招生方式改革,如学位锁定制、随机派位、积分制入学、购房落户时间限制、多校划片等招生方式,依法制定和完善统筹入学细则,促进学位供需均衡,加快实现按计划招生步伐。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五)坚持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六)规范信息采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加快消除大校额。加快消除且不得新增大校额。制定大校额消除计划台账,销号管理。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及时新建、扩建、改建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刚性学位需求的供给。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等措施,确保班额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按时限消除大校额。
(八)加强控辍保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要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要求学校在新学期招生前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校要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建立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台账,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市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九)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周密制定道里区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推进制度、信息核验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6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新开发小区的新建学校招收已进户并入住的学区内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入学原则和办法。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新建小区所属学校尚未建成,确已进户入住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及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周边学校办学规模、容纳学生数量、交通状况等暂时安置,待学校建成后家长可自愿办理转学手续。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规定,申请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对口资格。如未被录取,由区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和房产信息为依据),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科学界定“三种情况”
根据招生政策、学区和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等,将适龄儿童入学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符合“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视为“两个一致”
①新楼盘购房(住宅)的,有联机备案合同且已办理进户,因落户政策等客观原因暂不能落户的。
②监护人有住宅产权证并在此居住,因农业户口土地问题、拆迁等原因未落户的。
③房主和户主为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此户口簿上,确在此地居住的。
(3)统筹安置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参与统筹安置的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统筹序列,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原则上空余学位的50%用于满足学区内转学需求;空余学位的50%用于统筹安置,额满即止。
①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
②住宅产权比例不足100%的。
③落户在学区且确实在此居住,但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④在学区内暂住的适龄随迁子女。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4.实行学位锁定。2023年抚顺小学校、群力兆麟小学校、群力实验小学校、爱建学校、东湖路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五年一学位”锁定制;新增松南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基础上,实施“五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适龄儿童小学毕业或转学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适龄儿童凭此套房产入学,从该儿童入学重新锁定。新生报名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进行锁定,锁定的起止时间从该住宅有适龄儿童入学开始计算,到该生小学毕业的时间结束。适龄儿童在新生报名入学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锁定后,在小学期间学区内换房,原房产虽已出售但仍继续锁定。
5.两所学校招生实行购买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限制。自2023年6月1日起,哈尔滨市群力实验小学校、哈尔滨市东湖路学校逐步执行新生入学在本校学区内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
2023年5月31日之前,在本校学区内已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不受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2023年6月1日之后,在本校学区内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即:2023年、2024年新生在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需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住宅和落户的时间在2023年6月1日之后的入学新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2025年新生入学过渡期结束,执行住宅和落户的时间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招生政策。2025年新生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之前。从2025年起,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学区内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未满两年及两年以上,房产和落户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除上述两所学校外,道里区其它小学校不实施房产和落户的时间限定政策。
6.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6月5日,各小学公布招生简章;
6月12-21日,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6月25日-7月5日,学校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月18-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7月20-2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24日前,完成符合各公办小学录取条件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发放告知信息;
8月26-27日,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分班;
按规定时限,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均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居住证)、住宅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结合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初中就读。
2023年道里区初中学校学位可以满足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求。
3.新建学校招生安排。根据学位情况,锦江学校、博雅中学可以继续接收户口在其对口小学(或小学部)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及已招生年级(毕业年级除外)的学生。松南学校可以继续接收户口在其对口小学(或小学部)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到锦江学校、博雅中学、松南学校登记报名,也可以在初中招生期间,到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办理。群力实验第三小学、群力实验第四小学的毕业生暂时安置在松南学校。
柳树小学于2019年并入兆麟小学,但原柳树小学学区的学生对口升入51中学不变。
4.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户籍在道里区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区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返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也可以在初中招生期间,到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初中学校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上述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
5.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我区群力经纬中学开设俄语班,并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群力经纬中学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群力经纬中学要在5月26日前向区教育局上报本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6.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1)6月28日-7月3日,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报名申请、信息采集。
(2)7月4日-14日,对升入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核验。
(3)7月10日,完成俄语班招生。
(4)7月17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5)7月18日-19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6)7月20日-22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核验。
(7)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8)8月26日-27日,初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如未被录取,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的户籍、房产信息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区教育局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区、县(市)学区学校入学。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学生,混合编班。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在我区,区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制定优抚对象统筹优待安置办法。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道里区获得接收小学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有哈尔滨市道里区朝鲜族学校、哈尔滨市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爱建学校、哈尔滨市群力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欧洲新城经纬小学校。小学阶段每年学费6000元。道里区获得接收初中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有哈尔滨市爱建学校、哈尔滨市第113中学、哈尔滨市道里区朝鲜族学校。初中阶段每年学费8000元。
(四)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超标准班额。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的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日-27日。
3.严格学籍管理。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对于初中未报到的小学毕业生,要做好核查确认工作,避免产生异地就学学籍未录取等情况发生。
(五)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将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在道里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制订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我区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教育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纪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取消其在省、市、区教育系统的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区教育局要在招生结束后,普遍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热点学校,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
四、招生工作咨询地点及电话
小学:道里区教育局初教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6417
初中: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9013
监督举报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监察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3079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信访办(工程街85号)电话:84289610
原文标题:道里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hrbdl.gov.cn/art/2023/6/2/art_28363_1388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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