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五常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五常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坚决履行“四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五常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五常市教育局在哈尔滨市教育局及五常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五常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任何以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执行哈市教育局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学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提高招生信息化水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
(五)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需求。对五常一中、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雅臣小学等热点学校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紧张的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如当年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出学校固定学位数的,将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施行固定学位或100%随机派位。对没有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妥善合理分流生源。通过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保证不产生大班额,逐步消除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
(六)加强控辍保学。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检查结果公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在新学期招生前要协同公安、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对片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校在招生后,将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
(七)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升学资格。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学区划分进行招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跨乡镇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八)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严格按照哈市及我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及时推进、执行。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学区划分见附件1:《五常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必须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内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关于入学条件相关具体要求见附件2:《五常市2023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3.统一网上报名。6月12-21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家长持人才卡、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五常市教育局进行办理。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8-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4.核验报名信息。6月25日-7月5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其中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五常市雅臣小学、拉林镇中心学校、山河镇中心学校由市政府成立的入学资格核查委员会进行线下审核后,再学校线上审核,教育局复审。其它小学校由学校进行线上审核,教育局复审。7月20-2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以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
5.确认录取结果。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由学校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并通过公众信息平台和学校纸质名单公示。
6.2023年城区内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继续实行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内容为:监护人向学校提供的新生家庭户口、房产证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篡改相关证明现象,视为监护人骗取入学资格,将取消其所监护适龄儿童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入学资格书》由学校印制,由监护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城内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就读初中学校的,由学生家长向毕业小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及房产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将其复印件备案后于7月6日至7月7日向教育局提交名册(一式两份)及相关备案材料。教育局结合初中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审核后统一做出调整并通知毕业学校。学生家长不必到教育局办理。乡镇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变迁确需调整就读初中学校的,应在7月10日至12日到所在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家长携带学校盖章,校长签字的《学籍信息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到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7月1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
五常一中对口招生学校:五常市实验小学、五常市第二实验小学、五常市青华小学[2022年9月之前入学(含2022年9月入学)的小学生];五常二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镇第二小学、雅臣小学;五常三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镇中心学校、五常镇第二小学;朝初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市朝鲜族实验小学(五常市朝鲜族实验小学2021年9月(包括2021年9月)以后入学的新生毕业后对口镇内任意初中);山河林业第一中学初中部对口招生学校为山河林业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各乡镇初中对口招生学校为本乡镇小学,严禁招收其他乡镇不符合进入本乡镇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根据《五常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青华小学从2023年秋季入学年级新生起,毕业后不再享受对口升入五常一中政策,毕业生通过摇号进入五常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入学,如果五常镇内各初中均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我市在外地、跨区县就读的(外地返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在6月2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及住宅产权证、在外地就读的学籍信息表、学生档案,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五四制小学毕业生应以转学方式进入相应小学对应年级入学,不得入初中就读,严禁各初中学校违规招收五四制小学毕业生。
4.民办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报名招生时间。7月1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7月24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对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由毕业学校通知学生及家长。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附件3:《五常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附件4:《五常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执行。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我市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进随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或由所在辖区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育并建立残疾儿童个人档案,上报教育统计数据时应在相应统计项目做出统计。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学生,混合编班。
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学生毕业小学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凭拆迁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的相关手续,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证。市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外籍学生入学。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27日。
3.严格学籍管理。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对于初中未报到的小学毕业生,要做好核查确认工作,避免产生异地就学学籍未录取等情况发生。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同时应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如下信息:
1.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
3.公办初中招生对口学校;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
5.学校招生入学的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点。
五常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451-53522838
联系人:肖x、韩xx
五常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451-53522892
联系人:李xx、李x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住建)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教育局及中小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有关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教育局将派专人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数,直至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教育局在招生结束后,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侧重排查民办学校、热点学校和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予以通报。
附件1:五常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
附件2:五常市2023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1.2023年我市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足年龄(201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无法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孩子虽然已经六周岁而且符合入学要求,但觉得孩子还小,想推迟一年等明年再上学可以吗?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否则,因第二年因本学区学校学位已满,不能进入本学区学校的责任由儿童的监护人承担。
3.招生方式会有什么新变化吗?和原来招生政策什么不同?什么是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教育局将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统计分析,结合学校实际学位情况和控制大校额要求,对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雅臣小学等热点学校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紧张的情况施行固定学位,2021年已经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今年我们再次向社会发布预警,如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出学校招收能力,将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施行固定学位,按照自愿申报,随机派位的方式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妥善合理分流生源,通过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以保证不产生大班额,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
4.适龄儿童在学区小学入学有什么具体要求?
公办小学校招收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跨乡镇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居住证)。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内学校在“两个一致”原则上的适龄儿童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可以招收居住地为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忽略户籍条件。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5.学区内确有住宅但无住宅产权证怎么办?
学区内确有住宅但无住宅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或国税局出具的购房契税发票,同时提供相关事实居住证明。因拆迁原因没有住宅产权证的需提供由开发商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并由市拆迁办盖章确认的拆迁协议,同时提供相关事实居住证明。
6.适龄儿童户口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户口上怎么办?
若适龄儿童与其父母均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户籍上,且为原始同一家庭户籍,住宅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今年仍可视为符合入学户籍要求。
7.适龄儿童在其父母的一方户口上怎么办?
若适龄儿童户口在其父母一方,而房产在其父母另一方的,可视为符合入学条件,但需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8.小学申请学区入学对住宅产权证有年限要求吗?
没有,只要是入学的住宅产权证和户口符合入学条件,经审查合格,即可入学。
9.商服可以作为公办小学入学依据吗?
商服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内只有一套商服,没有其它任何住宅,并且事实在商服内居住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须向学区对应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经房产局核实确认后,凭户口、商服产权证明、事实居住证明申请入学。
10.下列情况不作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1)按哈尔滨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无产权阁楼、车库、车位等不动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2)产权不足100%(即住宅产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中包含非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的住宅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3)住宅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亲人的。
(4)无房屋产权证且无法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或国税局出具的购房契税发票的;
(5)户口后迁入产权所有人户籍的(夫妻关系除外),即非原始同一家庭户籍的;
(6)被拆迁户的返还房屋无房屋产权证,且无法提供由开发商和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并由市拆迁办盖章确认的拆迁协议的。
11.公办小学报名招生方式、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推进招生工作信息化,网上公布招生信息,力求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
6月12—21日,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月25日-7月5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7月17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8—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补充。7月20—2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及家长的信息进行核验。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12.在哪登录网上报名公办学校?
报名公办学校可以按以下方式登录报名
(1)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哈尔滨市教育局服务号】。
(2)点击【招生公告】查看相关政策通告,操作指南等。
(3)点击【申请报名】微信授权后进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注册、登录进行线上报名。
重要提示:学生报名建议由监护人使用本人微信授权,授权微信号为报名学生系统操作号码,如更换手机仍需使用此微信号操作。
13.网上报名确有实际困难的怎么办?
对于不会使用网站报名操作的家长可以到其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咨询。学校将派专人负责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14.在我市工作居住的外地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公办小学入学吗?
可以,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证,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教育局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
15.公办初中依旧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吗?
2023年,我市公办初中依然招收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的新生开始升入初中时,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仍然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初中就读。
16.民办小学毕业生、民族小学毕业生、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是否可以返回五常的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我市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上述情况的家长应分别向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就读。
17.民族学校可以招收非本民族的学生就读吗?
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学生,混合编班。
18.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能够兼报吗?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19.如果报名民办学校了,还能进学区小学或对口初中吗?
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也就是说,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民办校后又不想去的、报名了但资格审核未通过取消报名资格的,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这些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0.我市今年小学初中新一年级班科任老师怎么确定?新生如何分班?
我市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27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操作。
21.可以同时报几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不可以,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
22.孩子在民办学校小学部(或幼儿园部),是否可以直升民办初中(或小学)?
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
设有幼儿园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部不允许直升到民办学校小学部。
附件3:五常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健康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哈教规[2020]1号)和《2023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3〕-)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依法依规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五常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形式(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校园开放、网络问卷、简历材料、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招生咨询的名义组建家长群进行变相测试,劝诱家长或拒收学生,违规争抢生源,严禁招收特长生。
三、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应招收具有五常市户籍,入学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五常市户籍或者五常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根据我市民办学校办学标准、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为:青华小学校90人,世纪学校初中部100人(不包括直升部分),时代中学小学部90人、初中部100人(不包括直升部分),万宝中学小学部90人,初中部100人(不包括直升部分)。学校招生计划一经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优质均衡市建设指标,严禁超标准班额,对现有“大校额”学校要严格控制并逐年削减招生计划,确保在我市达到优质均衡时限内实现不超标准校额,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学校。
五、及时公布招生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要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发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初中学校就读。
七、优化报名录取手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八、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
根据《五常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五常市青华小学校从2023年秋季入学年级新生起,毕业后不再享受对口升入五常一中政策,毕业生通过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五常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如果五常镇内各初中均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
九、严密制定招生流程。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按报名志愿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录满为止。电脑随机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或房产信息为依据)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结果经公示后统一办理学籍,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民办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在学生非自愿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理由劝退学生。
十一、追究违规招生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教育局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附件4:五常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1.《五常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哈教规[2020]1号)《2023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3〕-)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民办小学应招收具有五常市户籍,入学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五常市户籍或者五常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可以通过笔试、面谈等方式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也就是说,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都是不允许的。
5.有意愿让孩子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上学,如何获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如何进行报名?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6月6日后,家长可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发布的招生信息和政策解读,了解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6.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能够兼报吗?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7.如果报名民办学校了,还能进学区小学或对口初中吗?
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也就是说,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民办校后又不想去的、报名了但资格审核未通过取消报名资格的,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这些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可以同时报几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不可以,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
9.孩子现在是“五四”学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报名“六三”学制的民办初中吗?
不可以,“五四”学制的小学5年级虽然是毕业年级,但只能转入“六三”制小学六年级继续就读,不可以报名“六三”学制的民办初中。
10.2023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以下为拟定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并由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
5月31日前,完成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名单统计工作。
6月12日8:00-14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17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7日20:00-19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21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27日20:00-29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7月1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
7月2日-5日,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儿童、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7月7日,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10日,进行直接录取和随机录取。
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教育行政部门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7月11日8:00-13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5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7月17日,由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1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什么时间分班?
8月26日-8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1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办?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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