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双桥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的招生政策,禁止择校、跨区域招生,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切实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双桥区辖区内各小学和初中(包括市直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继续执行“三个严禁三个严格”的要求,即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学校违规招生,严禁学校考试‘掐尖’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轨制、班额和学区(学校)范围招生,严格按政策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控制外地区生源流入。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年龄范围
全区学校招收2011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鉴于今年生源过多,部分城区学校已无法容纳2016年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为此,对2017年小学招生做如下安排:
1、恢复牛圈子沟中心校所属牛圈子沟小学和水泉沟中心校所属高庙小学招生;
2、适当调整部分学校的学区划分;
3、头牌楼小学、山庄小学、南营子小学、竹林寺小学、石洞子沟小学、实验小学、魁星园小学等七所小学只招收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学区内有房的适龄儿童入学;
4、头牌楼小学、山庄小学、南营子小学、竹林寺小学等四所小学学区内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可分别选择到普宁小学、汇水湾小学和会龙山小学入学;头牌楼小学学区内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还可分别选择到高庙小学和水泉沟小学入学;石洞子沟小学学区内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到翠桥学校小学部入学;实验小学、魁星园小学等两所小学学区内无房的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的适龄儿童可分别选择到十六中小学部和桥东小学入学;
5、北京师范大学承德附属学校小学部,在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后,空余学位面向双桥等县区,参照《教育部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由学校自主招生。
(三)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适龄儿童信息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学位资源确定各校招生规模,下达招生班数及班额计划,公布《2017年双桥区小学招生学区划片方案》,学校根据此方案接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各学校为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招生程序,逐级审核。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随时抽查,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小学招生工作审核条件
第一类:具有双桥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1、有房户(房产证是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房产证(对于新购房不能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法定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能证明已入住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凭证)、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无房户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房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2017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出租完税证明及发票、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政府拆迁区域的被拆迁户中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已回迁的,在回迁房所在学区入学。货币安置和尚未回迁安置的适龄儿童父母,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有房户,除“1、”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拆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居住的,在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除“2、”中无房户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拆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城区学校范围内的)签订半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市或双桥区)自2017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的“三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凭证、房产证(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2017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出租完税证明及发票、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与住所一致的父母双方居住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进城经商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学生家长必须提供: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父母在双桥区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注册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半年以上租赁合同(含租赁发票)以及2017年1月以来的连续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居住房产证(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租房协议、租住房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2017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出租完税证明及发票、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与住所一致的父母双方居住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分两个批次(第一类、第二类)对入学儿童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查验相关材料后,对拟招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区教育局检查。公示期结束后,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学校每天上报招生情况,如学校遇有超出学位上限情况,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不具备长期居住条件(租房)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含经商)人员子女做相对就近入学调整。
(六)原则上市区范围内每个房产证每六年(2014年起算)只接收一名适龄儿童(不包括孪生儿童和二孩)在本学区学校入学。
(七)学校对录取的新生必须采用随机混编方式进行分班,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随机抽查。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不得设立“实验班”。
三、初中招生
(一)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即初中学校按对应小学划分学区),坚持“学区”九年一贯制管理。鉴于民族中学和师院附中对应 “学区”小学毕业生数超出学位上限,已无法容纳。为此,对民族中学和师院附中“学区”小学毕业生,一是按居住地做部分就近入学调整;二是对不具备长期居住条件(租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含经商)子女做相对就近入学调整。(具体规定按2017年《双桥区小升初分配方案》执行)。
(二)统一按分配方案分配小学毕业生,实行一刀切。对学校自行招收的新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平台上一律不予审核。
(三)招生程序
1、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7年《双桥区小升初分配方案》。
2、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区教育局根据《双桥区小升初分配方案》,对符合条件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分配工作,同时分档。
3、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区教育局下发初中新生名单,同时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随新生名单分到相应学校。
4、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区教育局将初中新生名单导入学籍平台,学校进行录取提挡工作,区教育局进行审核。
(四)学校对录取的新生必须采用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分班,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随机抽查。各校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不得设立“实验班”。
(五)北京师范大学承德附属学校初中部,在招收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后,空余学位,由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将面向双桥区等生源集中、就学困难的区域招收部分特长生,并提供住宿。
(六)承德市第二中学(河北承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计划招生4个班,总计200人,其中双桥区、高新区招收100人,其他县区招收100人。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组织英语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开录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和区政府主管教育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中小学(含市直属中小学)招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尽其责,全力配合,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派出人员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对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进行宣传;双桥公安分局要严格按照现行户籍政策对辖区内外来人口发放居住证,并配合学校对学生家长提供户籍信息(儿童与户主关系、儿童出生日期等)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区国土局要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实为儿童家长开具住房证明;区人社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予以核查;区民政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特困家庭情况和个别单亲家庭状况予以核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外来(进城)经商人员的《营业执照》予以核查;区城管局要配合教育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便民市场及临时占道经营摊点的行政许可予以核查;区地税局要落实个人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并配合教育部门核实外来(进城)经商人员纳税情况;区信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对信访中反映的招生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区财政局要根据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规模,核定各学校公用经费;各镇、街道及社区要严格据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加强舆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环节。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及各校要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社区、学校及答记者问等形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安排专人和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纪律要求
1、要坚持阳光运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流程、时间和监督电话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随机抽查。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禁跨学区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对学校违规招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跨学区自行招生的校长,一律免职。
3、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国维 市教育局局长
杨玉甫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肖俊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瑛楠 区政府副区长
周 静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李晓红 区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永 区纪检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李海军 区教育局局长
刘全忠 区财政局局长
郑力强 区人社局局长
王孝民 区民政局局长
顾二印 区国土局局长
汪亚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海涛 区城管局局长
张玉春 区地税局局长
褚瑞利 区信访局局长
孔庆鸿 双桥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双桥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海军同志兼任。
2017年河北承德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doc正在阅读:
2017年河北承德双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01-16
2018年青海药学职称报名条件03-23
少儿学习舞蹈并不是越早越好03-05
读书真好初一作文600字【5篇】08-31
儿童英文儿歌:大拇指你在哪04-27
阅读让生活更美好作文450字05-23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备考知识点汇总11-13
关于冬至的小学作文400字三篇09-09
2016年中秋节问候短信汇编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