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2016年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

副标题:2016年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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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结业考核

第十二条 结业考核是衡量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由省毕教办组织实施,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知识、经验,安全有效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能力,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考核试题按照国家规定从相应的考核题库中抽取。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的能力,采取模拟操作或临床操作组成的客观结构化考核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是申请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 考核申请人应按省毕教办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毕教办核准,省毕教办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培训基地,再由培训基地通知考核申请人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考试由省毕教办统一组织实施,学员按照准考证上生成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机对话考试。

第十七条 临床技能考核在省毕教办认定的考核基地进行,以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要求的技能为考核范围,按培训专业分类进行。

第十八条 结业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以省毕教办考核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承担结业考核任务的考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带教经历,通过省毕教办组织的考官培训并取得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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